关于
购房定金无法退还所涉及到的
合法性问题,其具体表现取决于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倘若
买方违约导致房屋买卖交易终止,那么卖方无需退还买方支付的
定金便构成一种合法的合约约定。反之,若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
履行义务致使交易失败,同时又未按照约定
双倍赔偿买方交付的定金,那这种行为无疑便是
违法的,买方有权通过法律
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卖方偿还双倍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