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牵涉到实际情况,故需依情况而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定金,它作为
合同签订前的
预付款项。若买方交
付定金后,却改变主意不愿购
买房屋,则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定金;反之,若是开发商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出售房屋义务,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向买方支付双倍定金予以
赔偿。
至于因双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无法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主张退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鉴于各类合同档的性质及内容各异,因此每份合同所采取的
处理方式亦会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因不能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