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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购入土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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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4

房地产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了解土地的用途,简言之就是能不能盖住宅,要不要建商业。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


(一)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二)用地位置:


(三)建筑密度:


(四)容 积 率:


(五)建筑层数;


(六)绿 地 率: 这些决定了地块的具体性质,从这些数据基本可以推算出这块地大概可以做什么产品。


其他:是否需要配建,是否要还迁以及建筑物造型及色彩等。


房地产企业购入土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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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购入土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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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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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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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购入土地使用权就如何记账?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无形资产摊销,因为土地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属于存货性质的资产。取得时就计入成本:借:开发成本。贷:银行存款;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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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什么税?
新购土地使用权涉及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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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购房网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房屋网签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所谓网签,即是指在房屋交易完成之后,买卖双方需共同签署一份合同,然后前往房地产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且该备案信息会在互联网上予以发布公开,供广大用户随时查阅了解。
网签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交易环节的透明度,有效防范并杜绝“一房多卖”这类违规现象的出现。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虽然网签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必要前置步骤,但其本身并不直接影响到房屋买卖双方已签署的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若买卖双方已经签署了网签合同,然而其中的条款内容与此前所签订的合同存在差异,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通常应以对外公示的网签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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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购房资格交了定金可以退吗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能符合购房资质的前提条件之下,交予的定金是否能够予以退还需依据如下情况进行区分:
首先,如果房产开发商或者房屋中介机构向购房者作出了可以帮助其办理购房资格的承诺,从而诱使购房者签署相关合同并支付了定金,那么购房者有权向对方提出退款请求,并且要求对方无条件地全额返还所交付的款项。
若对方拒绝退还定金,购房者可选择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以欺诈罪对其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购房者自身存在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得购房资格,例如自行与中介机构或其他渠道达成协议,承诺为其办理购房资格,但最终未能成功完成销户手续;
又如购房者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记错等情况,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无法得到退还的。
然而,具体的处理方案仍需要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的商议和沟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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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了解什么问题
房地产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了解土地的用途,简言之就是能不能盖住宅,要不要建商业。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要求。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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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补偿标准所引发的争议问题,应首先由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地方政府机构进行协调处理;
若在此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交由批准征收该片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最终裁定。
至于涉及补偿费用分配方面的纠纷问题,其本质上归类于民事纠纷范畴,当事人可能包括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体与相关村民群众。
对于此类纠纷,各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
而在征收土地信息公开事宜引起的争议中,这类矛盾基本上都可以被认定为行政争议,故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提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等途径来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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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原则上是可行的。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条件。
首先,该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需已完全缴清,且其运营状态良好,符合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商业道德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录。
与此同时,被投资的公司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
而作为投资者的外商投资企业,也须获得一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至于新设企业的性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若新设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范畴,那么其性质自然为有限责任公司;
反之,若新设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其性质便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全款买车没有购车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买汽车过程中,若未收到购车合同,消费者应主动向销售商要求获取购车合同。
此外,消费者亦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并请求他们协助调解。
若经多方努力仍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有权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权益。
购车合同作为购车人与销售商之间签署的重要文件,是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法律依据。
若无购车合同,消费者后期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故在购车过程中务必签订购车合同。
在没有购车合同的情况下购车,将会对消费者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特别是在出现纠纷时,缺乏购车合同会使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
根据相关法规,购车合同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持有一份。
如若所购车辆为贷款购买方式,则在必要时,消费者还需向担保人提供一份贷款合同。
4S店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购车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提供有效的购车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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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租金该计入哪个账目 ?
如果是1年以上的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地租”,每月摊销:支付租金,借:长期待摊费用-地租,贷:银行存款、现金等,摊销租金(注:若土地作为厂房则计入制造费用),借:管理费用-租赁费,贷:长期待摊费用-地租。如果是1年以内的租金计入“待摊费用-地租”,摊销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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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第三人加入债务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需经过原有债务人的首肯。
所谓债务加入,亦被称为并行的债务承受,即原有债务人并不脱离原有的债务关系,而是在第三方介入到原本存在的债务关系之中时,与其共同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为了使债务加入得以顺利进行,其成立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有债务关系必须合法且有效成立。
若该项债务存在可撤销或解除的理由,则在撤销或者解除生效之前,债务加入仍然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予以实施;
其次,原有债务应当具备可让渡的属性。
依法规定或经合同双方协商决定的不可转让或者仅能针对特定个体进行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适宜就此做出协议转让的安排,这样一来,第三方也就难以顺利地加入到其中;
再次,第三方和原有债务人应当属于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或法人的关联关系;
此外,债务加入无需得到原有债务人的即时批准。
由于这种方式并未为债务人增添额外的负担,因此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进行,但是这种加入行为必须要得到债权人的明确接纳才能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私人买卖土地怎么样才被法律认可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农户仅有使用权,不得将其自家的土地转租、出让或出售给非农业建设者。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农村土地转让则被视为合法行为: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本村内无宅基地的家庭之间进行,且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政府审核通过后,由乡镇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确认转让的合法性。
反之,未经申请擅自转让的行为则属非法。
其次,农村耕地的转让较为简便,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生效,但发包方仍保留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监督权,若发现滥用土地现象,有权予以回收。
再者,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须先经村委会建立档案备案,方可视为合法,否则即为非法交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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