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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荒山土地承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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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4
依法承包经营的荒山,可以办理林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五荒山土地承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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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荒山土地承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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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荒山同样也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但一般对于此土地都是有优惠的政策;在征收的时候都是会进行减半来计算;如果符合免征的话,那么就不会缴纳此费用,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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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三权和宅基地三权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三权分置”是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以及使用权进行了细致区分界定。
具体而言,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农村全体农民组成的集体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交易。
相较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对集体拥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法定权益范围之内,宅基地使用权人在遵循相应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相应的转让行为。
最后,宅基地的资格权则是农户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时所必须具备的前置条件和基础,然而这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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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取土怎样办理手续
各地手续流程有差异,直接前往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是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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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受伤过了十五天去看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遭受伤病后,在大约15天的期限内,是具备前往机构认定为工伤的资格的。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以下情况通常被视为工伤范畴:
1.劳动者在工作日期间以及工作场所中,因为执行职务而直接或间接遭受事故导致的身体损伤;
2.劳动者在上班前或下班后的工作场所范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因事故而引发的身体损伤;
3.劳动者在工作日期间以及工作场所中,因为履行职务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身体损伤;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
5.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身体损伤或因事故而失踪;
6.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遭受身体损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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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的职能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本部门主要负责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具体职责包括:
1.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承担依法打击和取缔无照经营的重要任务。
2.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对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3.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重要职责,组织开展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按照职能分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网络体系的建设等工作,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重要任务,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严重经济违法行为。
6.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
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积极推动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9.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0.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11.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商标评审委员会承担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等行政职能,其干部管理办法不变;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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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的荒地荒山征收,土地补偿费归开荒者还是村集体?
开垦的荒山荒地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归属于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归属于开垦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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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信用卡欠款诉前调解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中,以下几点是应当引起关注和重视的关键因素:
首先,应尽快设立专门用于调解事务的调解基金,以确保该项工作得以顺利、高效地推进。
其次,建立公正且有效的调解道德评价体系,这将有助于提升公众对诉前调解的信任度并增加其实际效用。
再次,使诉前调解机构尽力规避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证据被销毁或者今后难以获取的风险。
最后,当纠纷当事人存在转移财产行为的迹象时,诉前调解机构应该及时通知另一方纠纷当事人,建议他们立即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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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合同内容:土地的面积、位置,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及交付方式,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双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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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不动产权证就是土地证是对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不动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不具有相同的含义与作用。
在我国,不动产概念广泛涵盖了房屋、土地、矿产等多种资源类型,其核心在于这些各种形式的资源的归属权益已经通过公正严谨的程序进行了确认并记录在案,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动产证”。
而土地使用权证则是对土地产权的一种具体证明文件。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理解为,不动产登记实际上是由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将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及其相关的法定事项详细地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以确保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这个过程中,不动产的定义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它主要包括土地、海洋区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固定附着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当上述各类不动产权利的相关信息被准确无误地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后,就意味着该项登记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完成登记之后,有义务依法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以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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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处理五种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先前已经被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制度所处置的各类证据资料,相关部门应在接下来的7个工作日内立即采取相应的后续行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这些证据资料涉及到专业性的鉴定工作,那么就需依照本规定中的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鉴定;
其次,如果经鉴定确认这一证据与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着密切关系,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应当被没收的话,则必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这些违法物品实行强制性没收措施;
再次,如果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查封、扣押等进一步的处置措施,则需按照本规定中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查封、扣押的程序和要求;
最后,如果经过鉴定发现这些证据与违法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联,或者虽然存在关联,但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它们并不应该被查封、扣押或没收,那么就需要及时做出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决定。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做出任何处理决定,那么这些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在收集证据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措施,并且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其中包括了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以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
摩托车带人致死赔偿问题有法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死亡赔偿事项,其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是丧葬费用,该项费用需依据起诉方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内职工月均工资标准进行核算,总体费用上限为六个月总额;
其次是对受抚养人的生活补助金,这部分费用需要结合抚养者失去劳动力的状况,并参考起诉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进行评估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山东购房退定金条件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卖方擅自将已经被买方预定的房产转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交易未能按照原定计划正式完成签订,卖方需向买方支付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金。
2.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双方仅就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部分条款产生分歧,且这些争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并无直接关联,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卖方有义务全额退还买方所交付的定金。
3.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数量等关键性条款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表述模糊不清,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卖方须向买方返还其所交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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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土地使用税政策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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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权力范围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专利权主要涵盖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权益:
首先是专利的申请权,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仅有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这三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的创新成果才符合专利申请资格;
其次是专利的独占实施权,也就是说在获得授权后,发明人或所有人对该项专利技术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再次是专利的转让权,即权利人可以将其所持有的专利进行出售或者赠与;
此外,专利还赋予了权利人一定程度上的许可权,意味着他们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向他人授予使用该专利的权限;
最后,专利权还包含了其他一些相关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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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妻离婚土地老房子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1.针对一方在婚前建造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情形,若未对此有所约定,则此类房屋应被判定为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归属权归于其本人。
然而,如因婚前建造房屋所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付的,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按照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予相应的补偿。
2.当父母在宅基地上为子女建造房屋用于他们的婚姻居住时,若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申报并获批建设的,那么该房屋是否能被认定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该房屋是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建造的。
若为婚前建造,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享;
反之,若为婚后建造,则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此时该房屋便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若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若该房屋是以其中一方父母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会被视为该方家庭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离婚时获得房屋的一方需承担向对方返还资助款项的责任。
但是,若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初衷是为了子女的婚姻使用,并且该房产确实已经成为夫妻双方婚后的居住场所,因此该房产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
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来划分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将归子女及其配偶共同所有,或者承认有子女及其配偶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享该房产。
同样地,若男女双方在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而未进行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本属于一方父母的房产若未明确赠予夫妻双方,则该房产亦无法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在某些地区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因此由家庭建造并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整体上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再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分割。
若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的请求,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难以确定的话,法院一般会先行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分割,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则会建议当事人另行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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