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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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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4
一、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又叫做先合同责任或先契约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缔约当事人一方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负有的诚实信用义务叫做先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甲乙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甲向乙允诺如果乙不与丙订约,则甲将与乙正式签订合作合同,后乙信赖甲的允诺而未与丙订约,但甲最终拒绝与乙订约从而使乙遭受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在其《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提出来的,现已被各国合同立法或判例所接受,我国《合同法》第42条也正式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发生在缔约阶段。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因此,它只能发生在合同的缔结阶段,而不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合同的订立应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因此缔约过失责任的起始点应当以要约生效时为准;在要约未生效前,当事人还谈不上就缔约进行磋商,因此也就没有先合同义务的存在。(2)一方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由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合同义务,因此,它不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后果,而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后果。先合同义务既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也不是当事人可以排除的,它是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缔约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注意义务,它的内容依不同情形,主要是告知、说明、协作、照顾、忠实、保密、保护等。(3)一方受有损失。缔约过失责任属于以赔偿损失为内容的责任,因此,一方受有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虽有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但另一方未受有损失的,也不发生缔约过失责任。不过,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失主要是指另一方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如订立合同的费用、准备履行的费用等,而不包括履行利益的损失。(4)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另一方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另一方虽受有损失,但此损失并非因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缔约中的先合同义务造成的,也不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无效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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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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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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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找家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时,能否寻求其家庭成员的协助来偿付债务,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首先,当债务人自身经济实力无法满足债务偿还需求时,债权人无权直接要求其家庭成员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若债务确属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之责,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一方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其次,若债务人的家庭成员作为遗产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财产,他们则需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针对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第一,与欠款人进行友好协商,获取对方的详细信息,以便能够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者降低债务金额;
第二,若欠款人未能同意上述建议,债权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经过调查核实,若欠款人只是暂时无力偿还债务,法院可以依法判决欠款人分阶段偿还债务;
而对于那些永久性无力偿还债务的欠款人,法院将会对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清算。
关于欠款不还的法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这是起诉前必须要明确的首要问题,即向哪一个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撰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若原告已知晓被告下落不明,应在起诉状中予以说明,同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相关信息以及原籍地址;
(2)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且明确,例如,若涉及到给付财物,应明确财物的种类和数量;
若涉及到行为请求,应明确请求何种行为或禁止何种行为;
(3)事实和理由,这部分内容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有力支撑和证明;
(4)署名和日期,由原告签字或盖章,并标注日期。
再次,整理证据材料,欠款不还的起诉需要提交以下几类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文件;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据、合同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
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支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
收据、付款凭证等。
然后,前往管辖地所在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
接着,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最后,等待法院审理判决,立案手续办理完毕后,案件将由法院按照预定的时间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若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但对方仍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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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1、恶意磋商。《民法典》第五百条第1、款规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属于此类。2、欺诈谛约。如《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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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上市公司中,各大股东倘若已经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那么他们就必须在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之前,先达成统一的内部决策,然后再根据这个共同的决定来进行股东大会的投票。
这份一致行动协议通常会包括以下六大部分的基本内容:
首先是明确参与一致行动的股东名单;
其次是详细列出这些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量;
接着是阐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目的;
接下来是明确表达一致行动的意愿以及具体的实施范围;
最后则是规定当出现分歧时应该如何解决,以及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六大部分中,第五部分——关于如何处理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无疑是整个一致行动协议的核心所在。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差异,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加以关注:
首先,无过错责任,旨在为受害者提供补偿并减轻他们的不幸遭遇,并不含有对违法行为作出惩戒的目的。
相比之下,过错推定同样遵循过错作为归责原则,但由于法律加重了加害方的注意义务,若加害方未履行其职责,则需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
其次,从本质上看,无过错责任的基本理念是对不幸损害进行合理的分担;
然而,过错推定制度,由于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当加害人未能尽到此项义务时,即应对受害人提供补偿。
再者,尽管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但只要损害已经发生,便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完全忽视当事人的过错,而是将证明自身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了加害人。
最后,在无过错责任中,无需双方当事人对过错问题进行举证,仅需证明损害与因果关系的存在即可。
而在过错推定制度下,赋予了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以及提出免责事由方面的单方面裁量权,这有助于实现法律原则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推动法律体系的不断演变和发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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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依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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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信用卡逾期多久才回消失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持卡人未能及时偿还其信用卡欠款时,从其偿付逾期款项之日开始计算,五年之后信用档案中的逾期记录将会自动被系统清除。
2.若信用卡逾期问题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则该逾期记录将始终保存在个人信用报告之中。
3.信用卡逾期记录并不会因持卡人主动注销卡片而消失不见,即使持卡人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拖欠的债务,并且注销了相应的信用卡,逾期记录仍将继续保留在信用报告中,直至经过五年时间的自然更新才能自动消除。
4.对于非持卡人自身过错导致的逾期(例如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的信用卡),持卡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前往信用卡发行机构填写异议申请表,通常情况下,银行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若经核实确为事实,银行便会手动修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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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能否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签约后能否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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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无证行医造成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事宜则应依据境况来予以确定,大致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在这方面需涵盖因为身体健康受到侵扰而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各种相关费用;
其次,需要为因工作效率下滑所导致的收入损失也进行相应赔偿。
再者,当事故致人去世时,赔偿义务方还应当支付必要的丧葬费用、对死者家庭有抚养关系的人员的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
最后是精神侵害赔偿。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未经主管部门的认可就擅自开设医疗服务机构或进行非法行医活动,并因此对患者造成了损害,那么应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旦触犯到刑法,也要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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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含违约责任,缔约过失构成要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含违约责任,缔约过失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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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健身房预售员工合同范本如何确保其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法律层面上,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劳动介入双方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这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具备作为该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具体来说,合同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并且所载明的法定及约定条款皆需符合相关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要求。
3、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这就要求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保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态度,其意思表示必须出自本人自愿且与本人内心意志相吻合,不得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因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
4、在法律层面上,劳动合同的形式亦须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律形式。
5、最后,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也必须合法。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各方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并确保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得到充分尊重,同时遵守法定的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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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生效合同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附有条件方可生效的合同,其法律效力的有无完全取决于合同各方是否真挚地表达了自身意愿,并且该意愿的表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价值观念。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民事法律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附带某些前提条件,然而同样依照其固有的特性,部分事宜则被禁止进行条件附带。
对于附带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言,只有当所附条件得以实现之时,该行为方能正式生效。
而对于附带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所附条件得以实现,该行为便会自动失去其法律效力。
此外,对于附带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当手段阻止条件的实现,那么应当视同条件已经实现;
反之,如果当事人采用不当手段促使条件的实现,那么应当视同条件尚未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失地农民错过社保关系建立时间如何补救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您的土地遭受占用,同时失地社保未能及时发放,建议您立即前往本地区社保中心进行详细咨询。
若经协商后未能达成满意结果,您随时可向所在地政府进行投诉反映。
除此之外,您还可行使法律赋予您的权利,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失地社保,即在国家征收土地时,从所支付补偿款中提取一定份额,用于为失去土地的农民群体购买"失地农民社保"(该保险与灵活就业社保政策相类似)。
各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失地社保征缴实施细则,对于男性年龄达到60周岁及以上者,将提供一次性缴纳15年社保期限的机会,并负责对其养老金进行核算和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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