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南阳市生育保险共保内容 报销材料 1、南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人口与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育证)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 3、享受待遇人的
身份证和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代为领取的,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定点
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
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手术记录复印件等; 5、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6、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的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符合支付条件的,需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及本人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7、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
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
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
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
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