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农村耕地土地将收回吗

最新修订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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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村委会没有权征收村民土地。村委会只能是被征收的主体,征地应该由政府批准部门实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县级以下的地方政府,比如乡镇、街道均无权组织实施征地,而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本不属于政府机关,因此,村委会是没有任何权利征收农民土地的。现实情况中,也有不少村干部强行收回发包的土地或者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农民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土地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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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属于耕地吗?
农村自留地属于耕地吗,答案是否定的,农村的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并不属于耕地,因为不同的土地的性质在一开始就是被确定的,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但是自留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集体的征地补偿的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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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国有资产拆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需征得土地使用权,应根据被征之地的原始用途来给予相关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其包含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费以及地面上附着物及农作物青苗的补偿费用。
而针对耕地的土地补偿金,应为该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问题,则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
同时,由于征收房屋可能会导致搬迁和临时安置的情况发生,因此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用。
此外,由于征收房屋也可能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因此房屋征收部门还应该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时间、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当地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
当地农村耕地可以继承,但是因为是承包权的问题,在继承上,有关法律并没有明文的规定,所以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要求尽量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进行问题的处理,但是需要在有关资料的认证上做好准备,一般情况下,这个环节容易出现错误,所以自己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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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土地租赁30年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以承包形式进行管理和经营,从事如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及渔业等多种生产活动。
在这些土地上所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十年。
倘若合同中存在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约定事项,则这部分内容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这种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到合同其余部分的法律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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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后能否将房产赠予对方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双方均持赞同意见,则该行为完全可行。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均为自愿;
2)住房贷款已经清偿完毕;
3)房屋持有房产证及相关起诉证明和土地证。
此时,双方可共同前往房屋所在的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进行赠与过户手续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在其所赠与的财产权益尚未发生转移之前,仍然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力。
此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个人改房产土地性质怎么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申请时,您需按依次准备以下几点所需的书面资料:
第一,填写准确无误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其次,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户口本,以及如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情况,则必须同时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对于法人单位,则需要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附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最后,请务必附上相关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农村租地可以租赁耕地吗
农村租地可以租赁耕地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是可以租赁耕地的使用权的,承包租赁需要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但是,承包土地的也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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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养殖业能不能占用耕地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在耕地上进行养殖活动能否被允许,需要根据实际状况加以详细评估。
1、首先我们要说,养殖产业确实是可以在耕地上进行的。
只要在操作过程中要确保耕地的耕作层不受破坏,维持良好的耕种条件,并且确认该片土地并非基本农田,作为土地的承包者就有权自由地选择将耕地用于各种养殖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养殖用地归类为农业用地,在上面进行建设,例如修建养殖用房,这并不属于对土地用途的实质性变更。
2、然而,如果耕地已经被划分为基本农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养殖活动便无法得到许可。
永久基本农田一旦经过合法划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对于那些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要建设项目,若选址实在无法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且涉及到农用地的转换或土地的征收,那么必须经过国务院的严格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如何申请农业设施用地
[律师回复] 解析:
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的严谨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选择合适的项目地址至关重要;
其次,需前往所属乡镇,认真填写备案申请表,在得到乡镇村社、村建环保部门、国土所以及农服中心多方面的联合实地踏勘并签字盖章认可之后,才能正式确认该地块的用途为设施农业用地。
接下来,应制作详细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以便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和使用范围;
然后,所属乡镇将指导农户如何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他们签字盖章,作为手续文件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用地业主需自行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土地流转情况的相关复印件等必要材料支持;
完成以上步骤后,便可进入最后一步——签订用地协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耕地如何申请宅基地?
若是想要在农村耕地上申请修建宅基地,首先需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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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在耕地建房违法吗?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耕地是不可以用来建房的。如果需要将耕地用来建房的话,需要向国家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将土地性质进行变更。如果违法建房的话,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并且还会要将原有耕地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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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农田归属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纷争的土地问题,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协商解决法,这要求因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纠纷的相关双方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的进行沟通、交涉,以期达成共识;
其次,调解方式也被广泛应用于此类纠纷中,当事人可选择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
再者,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当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问题时,他们可以向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仲裁;
最后,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通常情况下,应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对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需由具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出面处理;
至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在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现有使用状况。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一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外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在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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