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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谁审批?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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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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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首先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村镇政府。
乡镇政府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到场审查合格后进行审批。
最后,经过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委会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告。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2.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村民。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1.预约
(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分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
(2)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取号
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分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服务窗口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接收受理人员根据办事需求,在预约时段内为申请人服务。
3.申请接收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2)申请人在国土规划部门综合规划科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4.登记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2)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服务窗口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2)申请人在国土规划部门综合规划科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
(2)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3)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预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预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1)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预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审查方式确定。
5.收件转办。
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业务科室,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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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申请方式是什么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申请主题人资格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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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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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公示?
×村村民×户建房(农村宅基地)申请已经×村村两委审查符合条件,并同意上报镇政府审批。经×镇建房审查小组审查,该户符合×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拟上报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报批人口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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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买新农村房子好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屋被视为不动产,且属于村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象之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除本村村民之外的任何人出售。
唯一的例外在于,出售房屋的行为必须仅限于本村内部的村民之间进行。
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明确指出:
村民对于其拥有的宅基地仅享有使用的权利而非所有权;
并且,这种使用权也并不包含买卖的可能。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实际操作出发,外乡人都无法购买村里的房产。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如何审批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审批的要求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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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争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四种解决途径:
首先,当农户交叉涉及时,双方面临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争端时,应充分理解和尊重历史背景,保持互相礼让的态度进行双边磋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倘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向当地行政管理机构,如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等部门提交申请来提出处理方案;
再次,若乡镇行政部门未能给予合理回应,当事人双方有权直接向县级政府或者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诉,若申诉理由充足且符合受理标准,相关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或者直接介入处理;
最后,对于已经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机构有责任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则需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若当事人对此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构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在接收到处理决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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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资的举证责任是谁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劳动纠纷中,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工资争议的举证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强调当事人负有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即提供劳动争议相关证据是当事人不可推卸的义务。
如果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那么用人单位就有责任提供这些证据以支持其观点;
反之,如用人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尽管仲裁法并未对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参考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来寻找答案。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支付给劳动者工资的具体数额、发放日期以及收款人的姓名及签名等信息,并且需要将这些记录妥善保管至少两年以便备查。
此外,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还须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以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舟山农村宅基地审批
申请。现场勘查。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村委会审查。审核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放样。验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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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性侵妇女儿童案一般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侵害者对年龄在10至14岁之间的幼女实施性侵犯,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强奸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然而,若其对不满10岁的幼女进行性侵,那么此行为通常将被判定为严重刑事犯罪,并可能被判处长达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或死刑;
至于对男性儿童进行性侵犯的情况,则将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根据法律规定,此类罪犯将面临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已经年满75周岁的犯罪分子,法院在量刑时将会考虑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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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再审增加诉讼请求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解析:
1.请填写再审申请书。
2.依据被申请人及其原审其他参与方的数量,附加至少四份文件数量来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3.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4.若申请再审的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若申请再审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有需要,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并附上授权委托书与代理人身份证明。
5.请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四份;
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如果属于二审、再审裁判,还需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对于一、二审判决书,也需要提交原件或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各四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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