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烂尾楼的业主们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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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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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当消费者购置到存在质量问题的房产时,他们无法擅自结束贷款契约,然而,他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妥善应对:首先是与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购房者有权申请暂时中止还款义务,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贷款方将会与购房者签署相关文书以确认这一事项。其次,根据法律程序,购房者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终止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在解除此项合同之后,购房者亦有权利撤销与银行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如此一来,也就不再需要继续偿还贷款本息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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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的业主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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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业主如何维权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烂尾楼形成后所牵扯到的四个关系方:业主、银行、施工方和开发商。其次,一定要依法起诉。在四方关系中,业主享有优先权,也就是法律依法判别制裁时的优先利益保护者是业主,所以在产生烂尾楼后,已购房业主的第一件事就是联合将开发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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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对方主责对方受伤费用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因交通事故引发了重大人员伤亡,当事人应承担主要或次要法律责任。
关于医疗费用方面,
首先应由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仍有不足之处,则需由当事人依照其所负担的主次责任比例进行相应赔偿。
具体而言,医疗费用将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精确计算。
关于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可参考以下规定:
1.若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辆,或者均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时,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分别为70%与30%。
2.若事故中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且机动车辆承担主要责任时,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为80%与20%;
反之,若机动车辆承担次要责任,则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为60%与40%。
除此之外,还需要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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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业主怎样维权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烂尾楼业主怎样维权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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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烂尾楼业主如何维权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烂尾楼业主如何维权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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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烂尾楼该不该停贷一年的法律影响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信用度受到严重损害,从而对将来各类贷款办理形成诸多不利影响。
一旦发生房贷还款延迟现象,贷款机构将有可能查阅到你的逾期还款信息。
对于执行标准较为严苛的银行来说,即使只是短暂逾期一日,该行为仍会被银行记录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之中。
这一逾期记录一旦被纳入征信系统,将会对未来用户申请信用卡或者其他贷款产生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即使成功获得贷款,其贷款额度也会大幅度缩水。
(2)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利息以及滞纳金。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你的房贷出现了逾期未还的情况,银行便会立即致电催促借款人尽快还款,并且只要逾期还款便会产生相应的罚款利息。
不同贷款银行所规定的罚款利息力度各异,但通常都会在原始贷款利率的基础之上增加30%-50%不等。
(3)面临银行提起诉讼的风险。
银行会在房贷合同中设定违约条款,一旦借款人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还款,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楼房烂尾该怎么维权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楼房烂尾该怎么维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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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绿花带和家属楼之间的距离不能低于多少米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住宅区的绿化,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几点:
首先,建筑区域内的道路,无论其性质如何,均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不包括纳入城镇公共道路范畴之内的部分。
其次,绿化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范畴,前者泛指任何增加植物种类、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种植、栽培以及园林工程等活动;
而后者则在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入人为评价标准,即植物的存在与其所带来的生态效益是否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则与准则。
然而,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范畴,对环境的评估及利弊分析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尤其对于一些外来物种,我们应从人类社会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它们对人类投入产出比的影响,从而更加精确地划分出不同类型的绿化项目,如小区绿化、别墅绿化、庭院绿化以及景观设计等等。
最后,成功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业主的使用需求,因此,设计之初便需明确掌握业主的期望及需求。
良好的小区绿化不仅能够营造出适宜聚会、用餐甚至儿童游乐等多种功能的场所,而且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青睐于在这样的环境下进行餐饮及娱乐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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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邻居是卫生间楼下是卧室可以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卫生间的改造行为并不违反任何装修规定,然而在进行改造工程之前,务必先征得物业部门以及周围邻居们的同意,同时卫生间本身所具备的面积也需符合相关的改造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以下几种行为:
首先,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除非经过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其次,严禁将原本无防水需求的房间或阳台改造成卫生间或厨房;
再次,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的尺寸,更不能拆除连接阳台的砖墙或混凝土墙体;
此外,还应避免破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以保证其节能效果不受影响;
最后,任何可能对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性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都被严格禁止。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别人欠钱债主去世两年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明文规定了,当债务人离世之际,其所承担的债务并不会随之消失,而是会继续存在。
因此,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有必要去寻求债务的偿还途径,其中首要考虑的因素是债务人是否还留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次才是看看是否有任何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员存在。
2.通常情况下,当普通公民死亡之后,如果该公民生前拥有财产,那么他所遗留下来的债务就应当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承担;
而如果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继承,或者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这些继承人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
此外,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义务时,保证人则需要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方式来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3.当债务人离世之后,由于其已经失去了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失去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遗产尚未进行分割,那么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除非他们选择放弃继承)都应该被视为被告,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
从被继承人离世的那一刻起,直到遗产分割完毕之前,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必须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额清偿,如果还有剩余部分,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
然而,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继承的话,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楼房烂尾了房贷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业主所购置之房产未能顺利完成施工,导致无法正式交付使用,业主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住房按揭贷款。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业主与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
若是贸然选择停贷,业主将会面临严重的违约后果。
2.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解除贷款合同的共识;
其次,如协商无果,业主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贷款合同,同时主张停止支付贷款合同解除后的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等。
此外,业主还可以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或主张恢复至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时的法律状态。
3.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在主张解除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后,其法律效力应为出卖方将已收取的购房贷款以及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退还给担保权人和购房者。
也就是说,购房者已经向银行支付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退还,而银行已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则由该企业负责偿还。
4.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和银行各自享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权,均可在破产程序中作为债权人参与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楼房烂尾该如何维权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楼房烂尾该如何维权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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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主合同变更,担保合同需要变更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契约担保在法律上被视为主要合同的附随协议。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主要合同发生变更时,对于担保物权的变动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涉及到物的担保,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另行达成了明确的约定,否则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为该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也将随之转让给新的债权人,新债权人将获得与该债权相关的附属权利;
然而,如果是由人来提供担保,那么在未经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的前提下,即使主合同中的债务得到了减轻,保证人仍然要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但如果主合同中的债务被加重,则保证人只须对加重的那部分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发生了变更,保证期间并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最后,如果未经保证人同意就进行了债权转让,那么保证人将不对未经其同意而转移的债务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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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能耗费是否应由业主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业主应当负责支付小区内的公共能耗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业主及使用人员共同分享使用设备设施以及接受公共性质服务时所产生的水电气及煤炭等各类能源耗损,我们将这类能耗损耗称之为"公共能耗",并以此类消耗为依据计算出相应的公共能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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