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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如遇拆迁怎么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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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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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如遇拆迁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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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如遇拆迁怎么办
如果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遇到拆迁情况,承租人与房主应尽快终止房屋租赁关系。房主需要提供另一所房子出租给房客。租赁期间的拆迁是合法的是的,如果找不到新房,承租人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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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屋预售合同网签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网签合同的具体流程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购房者在明确了购置物业的意愿后,需要通过诚实信用的方式,与出售房屋的卖方进行平等磋商,就相关合同条款达成共识,并通过双方认可的合同备案软件将其录入,从而申请启动网签约定程序;
其次,待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确认本次购房合同上传操作成功之后,即可在正式的购房合同上进行签名及加盖公章;
最后,由开发商在完成网上签约的三个工作日内,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若在网签备案完成之后,需要对合同信息进行修改,则只能申请撤销原有的网签协议,然后重新进行签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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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租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过程中,相关法律规范对出租行为提出了如下严格的要求:
首先,若土地使用者未能遵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条件进行投资与土地开发工作,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不得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
其次,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时,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共同签署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
最后,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出租的情况下,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完成出租手续,以确保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为了避免房屋拆迁发生纠纷,市规划部门建议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应注意:1.房屋租赁必须签订租赁协议;2.租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遇到房屋拆迁时的解决方式和责任;3..租赁期限约定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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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从山东济宁迁户口到青岛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身处青岛市拥有户籍的市民来说,户口迁移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首先,需向待迁入地区的派出所提交移居申请;
然后,在得到该地派出所的批准后,开始第三步,即向当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请求;
接着,待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文件;
随后,申请人应带着户籍证明以及其余相关证明资料(例如结婚证书等)前往待迁入地区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提交移居申请;
接下来,户政科将签署颁发《准予迁移证明》;
再者,申请人需要携带《准予迁移证明》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领取迁移证件;
最后,申请人只需拿着迁移证件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待迁入地区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即可完成整个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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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同住人有自购房屋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购置自用住宅与其对现行的拆迁政策并无直接关联性。
拆迁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状况予以核定,与购房者私人名义下的自用住宅并无明显的直接联系。
针对具体事宜,仍需参照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拆迁政策执行。
自用住宅乃是专门为满足合乎限购标准家庭居住需求而推出的商品住房类别,购买该类住房之后的前五年期间内务必要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私自上市交易;
当持有期限达五年之久时,方可依法进行上市交易,但其所产生的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将作为税收上缴至国家财政。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购置自用住宅以及拆迁政策均有各自独立的政策规定,然而在面临拆迁问题时,购房者同样有权享有相应的权益,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在获得房产证书之后方能享受到拆迁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2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员工在任职期间未满一整年度,则应视作已满一整年度处理,公司需向其补偿一个月的赔偿金。
然而,若公司并未提前30日进行通知,那么员工有权主张双倍赔偿。
具体而言:
1.当公司决定搬迁时,倘若新的办公地点仍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并且在最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已经对这一事项进行了明确告知,那么员工有义务遵守并服从公司的安排。
2.
然而,如果新址超出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并未对此事进行事先告知,那么这种情况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如员工同意前往新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双方可共同修改劳动合同内容;
如员工不同意前往,则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同时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房屋租赁合同如遇拆迁怎么办?
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遇到拆迁,承租者和房屋所有人应该第一时间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房主需要另外提供房其他房屋租赁给房屋承租人 ,在租赁期间拆迁是合法的,如果不能找到新的房屋,承租人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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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拆迁补偿与户口有关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涉及国有土地之上的房产拆迁事宜,补偿金额仅以该处房屋的价值为基准。
补偿形式主要有两种:
其一是货币形式的补偿,要求所获补偿不能低于同等地段、相似类型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
其二则是房产产权置换,该方式下的最低标准为面积“拆一还一”。
因此,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拆迁补偿与户口并无直接关联性。
然而,若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拆迁,补偿内容将涵盖宅基地地价以及房屋重置成本价等多个方面。
通常情况下,补偿金额与户口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但可能会与补偿安置的面积存在一定关联。
然而,在农村地区由于人口数量相对较大,许多地方在制定针对农村拆迁的补偿方案时,往往会考虑到户口因素,以确保共同居住者能够得到合理安置。
因此,对于农村拆迁补偿的具体数额并无固定限制,需视当地具体的补偿方案而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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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的可以向拆迁部门要求安置费用的补偿以及相关装修设施的补偿,因为租赁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遇到拆迁时,需要对租赁的情况进行认定,并按照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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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租赁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租赁土地的过程中,您需要求对方出示以下重要的文件资料:
首先,流转方和接受流转方的姓名以及他们的居住地点信息。
在此情况下,若当事人系农户家庭成员,其户主姓名便可作为该家庭全体成员的代表;
其次,流转土地的具体名称、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土地质量的等级等详细信息;
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期间,即流转的年限以及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节点;
第四,流转土地的实际用途;
第五,双方当事人在土地流转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第六,流转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的相关条款;
最后,关于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
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从而获取在一定时期内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租赁权,是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手中获得的土地占有、狭义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部分收益权。
相较于土地使用权而言,土地租赁权缺少了一项处分权。
土地租赁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以及城市土地出租等形式。
土地租赁权可以被划分为有期限的或者无期限的两种类型,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土地可以进行无期限租赁,仅规定了实行有期限租赁的原则。
在农村地区,土地转包实际上是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形式,出租方为土地承包者,也就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人,除了向承租人收取地租之外,还需要履行自身与集体之间的承包合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经村民集体的同意,擅自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合同无效,是指由于合同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效条件,导致合同自然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国家对于已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体现出国家对于合同关系的干预程度。
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与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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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如遇拆迁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如遇拆迁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来解决除租赁的关系,这是一种解决的方式。除此之外,房屋的所有人也可以通过提供其他的租赁房屋给承租神来解决这样的一种关系,但不管怎么样,最好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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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骑电车遇见公交车站公交车停车如何分责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道路设有明确的停车标识,并在相应的区域内停止了车辆,那么这样的行为将被视为合法停车,而对于这样的情况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应由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负责。
2.若道路未划定停车区域,但为了应对突发状况而紧急停车,并且在车辆后方放置了警示标志,然而电动车仍不幸撞上,则在这种情形下,应由电动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
3.如果道路未划定停车区域,且机动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停车,同时也未能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违法停车的机动车驾驶员需承担20%的责任,而电动车驾驶员则需要承担剩余的80%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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