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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签订地点有什么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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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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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当事人约定。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的地点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确定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签订合同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合同签订的地点对以后合同纠纷发生时诉讼法院的管辖也有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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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点诉讼地是签订点还是约定地点?
有约定履行地按约定,或者按实际履行地。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在被告所在地或常住地起诉。对于合同纠纷,在双方没有约定时,法律规定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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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合同的地点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签订合同的地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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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取保候审晚上10点半放人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实施取保候审的当日,并不存在关于最晚放人时间的明确规定。
一旦完成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被关押人员便可以从看守所以自由之身离开,完全不受任何时间方面的约束。
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所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它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了防止这些人员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待遇。
这种强制措施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合同签订地点的确定规则是怎样的?
合同签订地点的确定规则是以实际签订行为进行确定原则。如果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内容的话,那么直接就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履行的地点来进行确定就可以了。当然了,根据我们国家《合同法》当中62条第3项是明确予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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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员工拒绝续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仅有在企业决定继续保持或进一步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条件并提出续订的前提之下,若员工对此持有异议且拒绝续订,那么此时企业将无需对该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若在这种情况之外,无论是否由员工主动选择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来强制劳动者进行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要求劳动者从事危险作业,从而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那么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合同起诉地必须在签订地点吗?
合同起诉地并不一写在签订地点,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的起诉地可以在约定的履行地进行,也可以在实际履行地进行。另外还可以根据民法规定的,可以到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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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股票债券的风险控制要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资金管理视为风险控制的基石。
在购置投资产品前,投资者应当遵从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对风险的承受力,对投资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
在此方面,我们通常会向投资者提出更为稳妥的建议——即投资资金不应超出其总资产的30%,以此来降低可能面临的风险敞口。
另外,鉴于"勿将所有鸡蛋置于同一篮中"这一投资策略的重要性,投资者在展开投资活动时,也应该尽可能地实施多元化投资,从而实现风险的有效分散。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签订合同情况中的注意要点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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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预售合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令规定,商品房预售业务应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首先,开发商需已支付所有土地使用费,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持有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者,依照拟售出的商品房预估价值进行衡量,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须已超过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且必须明确施工进度以及完工后的交付时间;
最后,开发商需向县级或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商品房预售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将预售合同提交至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同时,商品房预售所获得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与之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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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后违约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1.首先要确认您所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已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从而依照这一约定进行索赔。
一般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针对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预先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当某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守约方,您应该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向违约方提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合同会约定按照每日的比例来计算违约金,自违约方违约的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为止。
2.其次,需要评估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若认为其不合理,则有权申请增加或降低违约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予以减免时,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即视为过高;
而当另一方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由请求法院予以增设时,应当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因此,在评估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时,需要先确定损失的具体金额,然后再根据损失的大小来决定是要求提高还是降低违约金。
3.最后,如果在合同中未能找到关于违约标准的明确约定,那么您仍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答辩状范文的撰写有哪些要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撰写答辩状之际,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切勿采用过分激烈或攻击性的言语。
2、确保答辩状所表述之意清晰明了,避免产生任何可能的误解或歧义。
3、对于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建议尽可能地避免在答辩状中进行阐述。
4、虽然答辩状并非必须提交,但是如果您决定提出反诉,那么反诉状则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
5、请务必仔细核对并确认原告方提交的所有相关证据。
答辩状的主要目的在于回应和反驳对方在诉状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从而减轻或免除答辩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辩状的写作宗旨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以及再审申请(诉)书等文书的写作目的形成鲜明对比。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关键角度出发来进行答辩状的撰写。
这无疑是应用写作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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