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于双方之间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在试用期期间所有的行为都是要遵从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社保是国家为了员工的生活以及医疗保障所做的强制性保障,以此来保护员工的基本权益。这里所说的强制性,指的是法律法规对于用人单位以及员工的权利义务都是有规定的,是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自由协商的,即使双方之间存在书面约定,但是书面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话,该书面约定也是违法的。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的相关规定中,试用期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好的,即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已经存在劳动关系,而存在劳动关系即表示,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节约成本,因为试用期的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或者试用期到期的时候,离职的几率较大。另一方面,员工在试用期离职的话,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社保账户开开关关,操作比较麻烦。因此用人单位不愿意花这样的人力财力去为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社保。
有些单位为了避免产生劳动关系,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避免要缴纳社保,但是试用期期间不签合同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这种不签劳动合同,又不缴纳社保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中受惩罚力度更大。在双方合作期间,不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承担2倍的经济补偿金。
总而言之,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不为员工交纳社保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即试用期不可以不交纳社保。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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