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强迫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承担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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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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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民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2、行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强迫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承担什么责任

一、用人单位强迫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承担什么责任

(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三)履行实体义务。1、加班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二、每周工作六天算不算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每周按公司要求工作六天,但未写明每天的工作时间。假设劳动者每天工作六小时,那么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四十小时,则不发生加班费用的问题;但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八小时,那么每周多出的八小时就应当作为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用。

如果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计算方式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不朽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不仅每周工作六天,同时工作日也存在延长工作时间问题的,那么计算方式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如果确实存在加班情况,那么要确定加班的费用是否可以如事件中的用人单位所说计算在基本工资以内。现在较多用人单位采取这种方法,即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基本工资内而不单独列出,事实上这种操作方式是不规范的,可能会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如当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写明这一工资发放方式,那么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应当将劳动者的加班费用作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单独计算、列项,写入工资表里。

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在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在工作时间之外要求加班。另外就是,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通常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加班费。而对于用人单位加班的要求,劳动者也是有拒绝的权利,单位不得强迫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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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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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了解公司的工时制度,是标准工时、不定时还是综合工时
2、标准工时是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2小时,一个月不超过36小时;不定时除了法定假日必须以付加班费外,其它时间加班都不用支付加班费,每天工作时间可以在10小时以上,保证每周休息一天,不过前提是去劳动局申请不定时必须得到所有执行不定时岗位员工的签名才有效,不定时一般针对一线岗位和高管。一线采用不定时主要原因是不想支付加班费,高管不定时是因为其工作内容决定的。综合工时一般以月、季度作为工作日,如上一个月班休一个月,这种工时的工作时间平均到每周后,必须与标准工时相同,超时要支付加班费
3、很多工厂因为机器不能停,所以一般采取2班或3班倒,超时部份支付加班费。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超时很严重,但是想要打赢公司,首先要有证据。一是你加班的证据,这个主要是考勤,二是证明你的超时工作是公司安排的而不是自愿的,自愿是没有加班工资的。如果没有加班申请单之类的最好是联合一些离职员工一起要加班费,胜的几率大些
4、让你加班你没同意,可以视你为不服从管理,只是程度的问题。如果公司制度中有规定不服从管理属于被辞通类型,那么让你离职是合理。不过一般公司对这种情况都不会要求离职,最多是记过之类的。如果你不离职,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是不能辞退你,或是支付2倍赔偿金强行开除你
5、如果要告公司,直接去劳动局即可,不过最好是先不动声色收集证据,不然等公司知道你要打官局,不让你进公司你是收集不到证据,另外工有、工牌这些要保留好,尤其是工资单的签收记录,到时算加班费是要以你的工资为基础来算小时工资的。
6、多拉一些人,声势大了效果才大,实在不行就找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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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用人单位能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吗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可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劳动合同法》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沂水有家工厂就通过超额定制每天的工作量来实现变相让员工“自愿加班”的目的,该厂的员工终于忍无可忍和工厂对簿公堂之上。
沂水县某企业承揽玩具组装业务,实行计件工资,任务定额,要求每个职工日组装玩具成品50件,否则将扣发工资。而此前技术最好的职工,一天8小时不停也只能组装30件。如此一来,工人要想拿到全额工资,只好在8小时以外再加班,平均每天加班要超过3个小时。1个月后,职工身心疲惫,无奈之下,向厂方提出,要求厂方降低定额,补发加班费,提高单件成品工资,以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厂方以加班是职工自愿为由拒绝。职工们只好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合同法》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该企业老板为了自己赚钱任意提高劳动定额,致使工人无法在8小时内完成任务,不得不每日加班3个多小时,实属变相强迫工人加班,是违法行为,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身心健康。仲裁委遂裁决,该企业立即停止对职工的侵权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任务定额,定额最高每日不得超过30件,同时支付上个月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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