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迟延交房可以怎么处理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除商品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样的,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后给了3个月宽限期,开发商仍然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是开发商逾期交房呢?
(一)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在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外,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肯定要按合同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开发商却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告知购房者,开发商同样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三)在交付房屋时,如果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有特别约定的,可以退房。没有约定的,就按开发商逾期交房处理,直至达到使用条件为止。
(四)购房者和开发商如果就房屋交付的条件签订了补充条款。有特别的约定。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属于对购房者违约的一种行为,此时购房者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往往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作出,若是没有约定的话,则也可以根据当地房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金标准确定。至于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往往是在经催告之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不能交房的,那么才能要求退房,同时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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