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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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是有的,但前提是劳动者还没有离开工作单位,只要在认定的时候工伤部门出的报告是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就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发生残疾,还可以得到残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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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是有的;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一般情况下,是只享受一次赔偿,按照最高评级对待,想知道详细一点可以查看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部门。

二、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就是属于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伤才能进行申请赔偿,但是如果再次发生工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劳动者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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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时的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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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工伤待遇是: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一般情况下,是只享受一次赔偿,按照最高评级对待,想知道详细一点可以查看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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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结清后,再住院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回复]   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再婚能否享受婚假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问:我是一企业员工,今年46岁,5年前妻子因车祸去世。我们同车间的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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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所在企业劳资部门的答复初看似乎有道理,但却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该答复是错误的。再婚的男女,与初婚者同样,在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 即成立,享有法律赋予初婚夫妻同样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义务。根据《、 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享受婚假三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 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有这样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 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因此,你与小梅虽是再婚,但仍应与初婚者一样,享受婚假待遇。
同时,劳资部门在答复中关于再婚请婚假扣发相应的待遇的说法也是违反规定 的。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再婚者享有婚假待遇的规定是明确的,望你与企业劳资部门进 行协商,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你的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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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再次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劳动者再次工伤的待遇和第一次工伤待遇相同,统一由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如果劳动者已经退休,则只能享受一次工伤赔偿,不能享有二次工伤赔偿,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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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人最近不幸受了工伤,想要进行工伤待遇的申请,想请问律师个人工伤一次性待遇如何什么,相关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在工伤伤残赔偿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员工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应该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绩效属于工资中的一个项目应该包含。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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