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再次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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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者再次工伤待遇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劳动者再次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劳动者再次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劳动者发生二次工伤停工留薪与第一次工伤享相同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一般情况下,是只享受一次赔偿,按照最高评级对待,想知道详细一点可以查看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工伤等级的鉴定。如果案件复杂,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每一次工伤需要及时进行赔偿,不能产生拖欠行为,再次工伤与前次工伤没有关联,但是如果劳动者因工伤造成了瘫痪无法再参加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鉴定伤残等级后进行赔偿,拒绝赔偿的,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劳动者再次工伤待遇是怎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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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再次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劳动者再次工伤的待遇和第一次工伤待遇相同,统一由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如果劳动者已经退休,则只能享受一次工伤赔偿,不能享有二次工伤赔偿,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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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再次工伤待遇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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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结清后,再住院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回复]   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再婚能否享受婚假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问:我是一企业员工,今年46岁,5年前妻子因车祸去世。我们同车间的女工
小梅被前夫抛弃后一直艰难地带着孩子单独生活。在共同劳动中,我们产生了感情 ,现已领取了,准备于下月结婚。由于我们俩都有孩子,为增进孩子们的了解,培养感情,我们准备作个短期旅游,但在向企业劳资部门申请婚假时,却遇到了麻烦,劳资部门答复说:我与小梅均休过婚假,现在是,就不能享受婚假。如要请假,则要以事假扣相应的工资待遇。我们也不知道他们的答复有没有法律依据。请问,再婚能否享受婚假待遇?
答:你所在企业劳资部门的答复初看似乎有道理,但却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该答复是错误的。再婚的男女,与初婚者同样,在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 即成立,享有法律赋予初婚夫妻同样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义务。根据《、 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享受婚假三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 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有这样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 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因此,你与小梅虽是再婚,但仍应与初婚者一样,享受婚假待遇。
同时,劳资部门在答复中关于再婚请婚假扣发相应的待遇的说法也是违反规定 的。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再婚者享有婚假待遇的规定是明确的,望你与企业劳资部门进 行协商,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你的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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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再次工伤待遇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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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职业病患者岗位变动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职业病患者岗位变动待遇问题解答如下,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3)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除非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或终止职业病人的劳动合同,应妥善安置职业病人。一到四级绝对不能解除,五到十级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劳动者自行提出,三是严重违反企业相关制度或犯罪等情形。
(5)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疑似职业病职工,在诊断、医疗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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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福利待遇国家规定
[律师回复] 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义务之外为职工的生活提供的便利和优惠等。  劳动者福利待遇范畴包括:  
1、 出差津贴  出差外地的人员根据相应级别均可得到该项津贴。  
2、通讯费用津贴  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职位给你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  
3、节日慰问金  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员工都会得到此项津贴,此外女性员工在三八节还会得到专项津贴。  
4、祝贺慰问金  员工结婚、生日、有小孩诞生或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送上祝贺、慰问金。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每年还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我国一般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是加班工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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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再次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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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律师回复]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为这些雇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医疗、伤残等各类险。
2、住房津贴
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随着国家推行货币化分房制度的开展,企业改实物分房为货币分房,住房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住房低息贷款已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福利的新形式。
3、交通费
主要指企业为员工上下班提供交通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企业提供交通工具接送员工上下班;企业按内部规定为员工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企业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助费。
4、工作午餐
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免费或低价午餐。有的企业虽然不直接提供工作午餐,但提供一定数额的工作午餐补助费。
5、有偿假期
有偿假期是指员工不来上班工作仍可取得收入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等国家法定员工依法取得缺勤收入的福利待遇。
2.公休:是指员工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上级领导同意,一年中可以享有若干天的有薪假期。企业一般根据种种条件,规定员工每年有五天至十四天的公休假期。
3.法定节假日: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包含春节、国庆等的十天节日假。有些企业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一些节假日,如:中秋节、端午节、厂(司)庆日等等。
6、培、训
随着企业对优秀人才和合格员工的渴求,不少企业已明确提出“培训是员工最大福利”,不断加强对员工培训的投入。目前跨国公司的培训投入费用一般占到年销售收入的0.5%-2%,并且这个比例仍有上升的趋势。相信国内的企业在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历程中,必将越来越重视培训的投入和产出。
7、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2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12%、 个人2%
6、公积金: 单位:7%、 个人7%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
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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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司有人最近不幸受了工伤,想要进行工伤待遇的申请,想请问律师个人工伤一次性待遇如何什么,相关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在工伤伤残赔偿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员工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应该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绩效属于工资中的一个项目应该包含。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者享有哪些社会保证待遇?
[律师回复] 积极补交相关的社保,遵循具体的处罚。
在《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要为员工依法办理社保,并且从2011年8月份起强制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五险”,明确了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各自的法律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社保由劳动者和企业按照比例分担,这也是我们目前推行的基本政策之一。如果公司以现金形式补贴员工社保,而不及时给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保,意味着用人单位不但违反了《劳动法》,还违反了《社保法》。这种逃避法律责任的后果是:
一、单位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请求,且可以要求补办社保和补偿,劳动主管部门和社保部门核实后,可以强制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及滞纳金。
二、用人单位违法用工不但影响声誉和形象,一旦受到投诉核实而且必然受到相关部门严厉的惩罚,付出沉重的代价。
《劳动法》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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