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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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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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应及时的补助劳动者,公司员工加班应按照公司内部的员工加班规定进行执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与相应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如未按加班补助进行补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举报。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有哪些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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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因此,要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话,那一般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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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一个企业如果多数员工都需要经常加班,这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必须引起重视。如果用人单位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无法避免加班情况的,沈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因做到如下几点,以减少类似纠纷: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由所在部门将加班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加班,规定员工非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要求员工充分利用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并核准员工加班工资,实行加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情况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加班审批制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载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这样也避免了将来争议不清的状况。在发放工资时必须制定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工资对帐结算单,由员工亲笔签字后才能领取当月各项工资。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效保存了相关证据,避免了以后员工随便追索加班工资情况的发生。 (3)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有权优先选择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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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做人事,公司有的同事经常加班,但是公司不鼓励加班,因为加班的话,工作人员会因为加班工资问题找麻烦。我就想咨询一下:公司人员的加班管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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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加班不能要求加班费。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加班行为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比如在下班之前突然增加了很多工作导致预期根本无法完成,或者当天工作量远超过正常工作负荷导致必须加班完成的,此时,虽然没有加班审批记录,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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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姐姐现在在公司进行加班,说是有加班费的,员工加班及值班管理规定加班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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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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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员工的加班管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一个企业如果多数员工都需要经常加班,这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必须引起重视。如果用人单位因企业自身生产特点无法避免加班情况的,沈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因做到如下几点,以减少类似纠纷: (1)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加班审批管理制度,严格加班申请流程。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由所在部门将加班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加班,规定员工非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公司加班。要求员工充分利用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并核准员工加班工资,实行加班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加班情况的发生。为了更好的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加班审批制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2)正确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载明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这样也避免了将来争议不清的状况。在发放工资时必须制定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工资对帐结算单,由员工亲笔签字后才能领取当月各项工资。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效保存了相关证据,避免了以后员工随便追索加班工资情况的发生。 (3)利用调休取代休息日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有权优先选择安排劳动者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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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是怎么规定加班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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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管理人员加班当然也有加班费,不论什么人员,只要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就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管理人员在某种程度上当然要比普通员工对公司承担的责任大一些,但是,这也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以所谓管理者的身份不给当事人支付加班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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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的内容有什么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公司加班管理规定遵守《劳动法》的相关法规,并且定义了加班的具体含义。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日进行加班的话,那么需要在当天下班时进行书写加班申请单,并且需要该部门主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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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管理人员加班工资的计算,常令企业经营者感到十分头疼。  按《劳动法》第41-44条款的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论其月收入多少,均应严格按有关工时数及加班加点的规定执行,但企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不少问题。  比如,3位管理者月收入分别为1万元、5000元和3000元,每月加班均为36小时,暂按15%计算加班工资,则3位管理者每月加班收入分别为2258.6元、1129.3元和677.6元,这对企业而言实为一个沉重的财务负担。另外,由于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其绩效不能完全按计时工资方式计算。  对此,国外企业采取的方式也不尽相同。以新加坡为例,该国以月薪2000新元为界划分“白领”与“蓝领”,对月薪2000新元以下者必须严格按照《劳工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月薪2000新元以上者,企业可与加班者协商支付加班工资,当然也可不付。据悉,该国有些公司规定:管理层人员“每周工作72小时以上开始计算加班工资。”  目前我国有关劳动法规对此界定尚欠明确。相当数量的企业与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了诸如“工资已包括加班工资”的内容。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做法很不合理。既然“工资已包括加班工资”,那么,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计算计算时是否该剔除“加班工资”部分如该剔除,剔除多少以何为标准如不该剔除,那么,日工资及小时工资均已包含加班工资在内,对于请病假或事假者来说,扣去假期工资后,其剩余部分依然含有“加班工资”的成分,这岂不成了请病假或事假,一方面在扣工资,一方面在付“加班工资”  其实,根据劳动部发(1994)503号文《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的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时依据劳动部发(1994)489号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资制的职工,企业决定其加班时,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劳动部发(1994)503号文件又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由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例如,上海地区的企业可根据沪劳保发(1994)79号文件的规定报批备案执行,或按照沪劳综发(1995)59号文件中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通过与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协商制定企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当然,按上述方法执行的前提是搞清楚“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根据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组织编写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王昌硕、韩云昌编著,法律出版社1998出版)一书,对“不定时工作制”的解释为“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可见,若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对该类人员不再进行考勤记录,即放弃考勤制度。
你好,我朋友最近想成立一家公司,可能需要员工加班,请问一下怎样监管员工加班,望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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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我是签了劳动合同的,我想了解一下员工加班和值班管理规定是怎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公司加班值班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员工加班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加班原则
(一)公司所有员工原则上实行5天工作制;
(二)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三)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
(四)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加班的;
(五)公司利用业余时间组织的学习、培训、开会、出差等不记作加班;
(六)因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而导致超时或利用周末加班的不计作加班;
(七)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条 加班审批程序
1.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
2.部门负责人以上(含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员工加班由分管领导申请、总经理审批;
3.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加班由综合管理部按实记录,适时申请调休,调休由总经理审批;
4.每季度末,各部门负责人应填报本季度《员工加班、调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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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表》,经分管理领导审核后报送综合管理部汇总。
5. 工程管理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的月度值班表可作为加班依据。
第五条 加班工资的计算
1.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 个人月工资?2
1.75×2倍×加班时间
2.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 个人月工资?2
1.75×3倍×加班时间
3.加班工资的支付。
每季度按累计加班天数扣减调休后,70%的加班时间按实核发加班工资,其中公休日加班工资的核算办法核发加班工资(即200%)。剩余30%的加班时间由综合管理部累计计入《员工加班累计表》。
4.工程管理部员工享受加班工资;公司其他员工加班由综合管理部据实记录,作为员工调休依据。
第七条 调休
1.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2.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同意。
3.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节点进度、气候变化等情况及时安排加班员工进行调休,由综合管理部每季度对员工调休情况进行梳理。
4.一个通宵夜班应安排1天调休,其余每加班1天安排1天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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