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会被认为是钉子户,又该如何维权?
钉子户,用来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不肯迁走的住户。
钉子户怎样维权要依据钉子户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合法的,在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选择货币补偿,金额由被拆迁的房屋所在的区位、用途、面积、市场评估等多种因素决定。第25条也规定要实行产权调换应算清价格,结清差价。《城市房屋拆迁估计指导意见》第3条也明确规定,房屋评估价格仅为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其他费用。而《城市房屋补偿管理条例》第16条也明确指出如果对补偿方式、期限等内容不满意,在期限内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物权法》第66条也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同时42条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但是要依法给与补偿,征收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因此好多法律都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以及维权途径进行明确规定,做“钉子户”会提高补偿款没有法律依据。我们不能采取消极、对抗的方式。而是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拆迁裁决或者申请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三种强拆的形式和应对办法
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的拆除,在拆除之前一般会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责令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之类的文书。这两类机关针对违章建筑具有强拆的权力。
那么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作出的拆除决定,一般要告知当事人有60天的行政复议期间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间。只有当事人在6个月之内既不自行拆除,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来强拆,不过强拆之前往往还有一份催告书给当事人。
2、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强拆
在正规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安置方式不满意,出现拒绝签字的情况非常多(当然,很多地方补偿确实不合理)。
针对这种情况,征收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在该决定书会告知被征收人,有60天的行政复议期间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间。
只有当事人在6个月之内既不交出土地,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由征收方向县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叫做合法的司法强拆。
此时被征收人也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咨询拆迁律师,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强拆
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强拆的前提是有正规的征收决定公告和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征收人不认可评估价格或者安置补偿方式从而拒绝签字的。由征收方(一般是县政府、区政府、市政府)作出书面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从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有60天的行政复议期间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间。
只有当事人在6个月之内既不签字,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由征收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作出行政强制裁定书,进行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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