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租客参与诉讼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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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卖不破租赁情况下,新房东违约提前收回房屋,或者原来房东不退押金的,经过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租客作为原告应该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真实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记录等。对于房东违约的情况,法院会判其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违约金。

买卖不破租赁租客参与诉讼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客参与诉讼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直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如果新房东将房屋提前收回,侵犯租客的利益,作为租客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提供包括租赁合同及支付租金记录等凭证。

当房东将房屋抵押后再与租客订立租赁合同,则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将房屋拍卖后,租客面对新房东的腾房要求时,不得援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若原房东未于订立合同时书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则需要对租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明确书面告知租客房屋已被抵押,则租客的损失便由自己承担。同样的,房屋在出租前便被法院查封的,租客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

二、买卖不破租赁中涉及哪些租金问题?

根据上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阐释来看,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新房东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承继原房东的出租人地位,因此对于出租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也应当一并承继。所以,租客预缴租金后,原房东将房屋出卖的,新房东无权请求租客支付已经预缴部分的租金。此时新房东所遭受的损失,应区别具体情况,向原房东请求返还或赔偿。

同样的,新房东也不能向租客要求重新支付押金。租客因为已经向当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原房东交付了若干押金,就不再负有支付押金的义务,继受出租人地位的新房东自然也不能再向租客主张押金交付。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房东负有向租客返还押金的义务,至于原房东是否向新房东交付了押金,属于其他法律关系的范畴,对新房东向房客返还押金义务并不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租客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用买卖不破租赁来对抗新房东,如果新房东违约解除合同,租客起诉到法院维权的,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除了诉讼状外,还应该准备租赁合同、已经支付租金的凭证和对方违约的证据。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下,租客的租赁权不会因为买卖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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