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出现死亡处理技巧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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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地出现死亡事故以后的处理技巧是先通知当事人的家属,然后报警,另外就是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大多数的工地,都很有可能是抱着和家属私了的这种态度在处理这件事情,私了的话,家属也应该提前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制度。
工地出现死亡处理技巧是什么

一、工地出现死亡处理技巧是什么?

工地出现死亡处理技巧是先通知死亡人的家属,然后进行报警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建议委托律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死亡赔偿包括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法规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有员工因为工作死亡这是属于重大安全事故,按照政策,如果工地的负责人处理不好这件事情的话,可能很长一段时间之内工地都没有办法正常开工了,因此,相应的处理技巧其实也不是法律上统一规定的,如果有其他更好的处理办法,也不是非得报警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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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
  “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
  “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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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工地死亡事故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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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的的一个亲戚放高利贷,但是收回来的钱很少,请问一般高利贷收账技巧有哪些呢?可以给我一点建议吗?
[律师回复] 房贷省钱五个小技巧分别是:房贷跳槽、按月调息、双周供省利息、提前还贷缩短期限、公积金转账还贷。
技巧
一:房贷跳槽
所谓房贷跳槽就是“转按揭”,是指由新贷款银行帮助客户找担保公司,还清原贷款银行的钱,然后重新在新贷款行办理贷款。如果你目前所在的银行不能给你7折房贷利率优惠,就完全可以房贷跳槽,寻找最实惠的银行。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股份制小银行为积极争取客户,更加愿意当然,转按揭会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费用,包括担保费、评估费、抵押费、公证费等,不过有些银行为了吸引客户,特意推出“低成本转按”服务,比如可以免掉“担保费”这项最大头的费用,其余剩下的费用大概千元不到。
技巧
二:按月调息
开始,不少商业银行推出了固定利率房贷业务。由于固定利率推出时尚处在利率上升通道,所以在设计时比同期浮动利率略高,只要央行加一次息,它的优势就立即显现出来。但是一旦降息,选择它的购房者就吃亏了。
因此,在目前降息趋势下,市民以前若选择的是房贷固定利率,那就赶紧转为浮动利率才划算。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固定”改“浮动”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银行推出了“按月调息”方式,目前利率处于下降通道,客户如选择“按月调息”,则可在次月享受利率下调的优惠。
技巧
三:双周供省利息
尽管每个月仍然偿还同样数额的房贷,但是由于“双周供”缩短了还款周期,比原来按月还款的还款频率高一些,由此产生的便是贷款的本金减少得更快,也就意味着在整个还款期内所归还的贷款利息,将远远小于按月还款时归还的贷款利息,本金减少速度加快。
因此,还款的周期被缩短,同时也节省了借款人的总支出。
不足之处是,贷款人每月向银行还款的日期就将不断提前,一年下来就要多还一个月的贷款,会增加每个月资金不宽裕的贷款人的压力。因此对于工作稳定,收入稳定的人,选择双周供还是很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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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前还贷缩短期限
理财人士表示,提前还贷之前要算好账,因为不是所有的提前还贷都能省钱。比如,还贷年限已经超过一半,月还款额中本金大于利息,那么提前还款的意义就不大。
此外,部分提前还贷后,剩下的贷款市民应选择缩短贷款期限,而不是减少每月还款额。
因为,银行收取利息主要是按照贷款金额占据银行的时间成本来计算的,因此选择缩短贷款期限就可以有效减少利息的支出。
假如贷款期限缩短后正好能归入更低利率的期限档次,省息的效果就更明显了。而且,在降息过程中,往往短期贷款利率下降的幅度更大。
技巧
五:公积金转账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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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朋友想离婚,但是她老公不想离婚,为了收集相关证据,所以想了解下离婚证据收集三技巧主要有哪些方面,想参考下。
[律师回复] 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三、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许多人对离婚证据收集三技巧或者证据的收集并不在乎,其实这很重要。当你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诉讼请求,则法官考量的证据会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证据的采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所以需要您掌握更多的证据收集技巧。上述情况证据的收集是关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归属权和财产证据的相关经验总结,在证据的认定和收集上都非常复杂。对于什么样才能成为证据,哪种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大,涉及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如果法庭上能拿出一个比较证明力度强的证据,将有利于法官公正合法的处理案件,更有利于自己诉讼请求的事先,如果有律师的指导,可以让你很明确的去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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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出现死亡事故谁负责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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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朋友的儿子是判了死刑,想要为儿子做死刑辩护他叫我替他问问那个对于死刑辩护有哪些技巧。谢谢了。
[律师回复]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所以死刑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 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 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 否能够得以留存, 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 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 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 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 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 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 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 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 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 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 解的可能;  (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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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状况、行为能力等,以及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流产;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采集渠道如何程序是否合法与本案是否有关联性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有无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必要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有无自相矛盾之处能否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
  
6、有无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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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为首犯、主犯、从犯、胁从犯各被告人的犯罪作用和犯罪地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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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工地死亡事故赔偿多少?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现在工地死亡事故赔偿多少?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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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哥哥因为行贿被抓了,现在案件马上就要开庭了。不知道要怎么进行辩护,一般情况下行贿技巧的辩护技巧有哪些,要怎么进行辩护呢?
[律师回复] 辩护一般是有专业律师进行的,旨在为被辩护人提出罪轻或无罪的理由。许多审判中,律师的专业辩护为被辩护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当然这还是跟律师运用的辩护技巧有关。那么律师对行贿罪的辩护技巧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内容。
一、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
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整个情况。特别足熟知被告人确实具有哪个或哪几个无罪的事实或情节。只有这样,才能在特别熟知案情的基拙上进行分折和研究,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和如何作无罪辩护。要特别熟知案情,除了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询问案情以外,还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取得案卷中没有而又能证明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有利的证据。
二、重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对一些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被告处罚的法定情节,如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立功等,起诉书和公诉词一般都能客观认定,公诉人还利用法庭辩论阶段先于律师发言的机会率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让律师独做“好人”的趋势。很多律师越来越感到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都让公诉人先说了,除了在法庭上向公诉人“致谢”外,没有留下什么可让律师说的了。我则不以为然,认为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在简单表达认同公诉人(但千万不可讲向公诉人“致谢”的话)发表的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的基础上,腾出更多辩护时间和篇幅多说有利于被告的酌定情节。
三、注重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四、注重言词证据审查
职务犯罪案件中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言词证据多,书证、物证少。各种间接证据又主要表现为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职务犯罪行为能否成案的关键。
而受贿案作为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于受贿行为的隐蔽性,犯罪事实的锁定主要依赖于涉案当事人(行贿人、受贿人、其他证人)的言词证据来实现,包括受贿人和行贿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而且在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各地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移送的,这就涉及纪委认定的证据材料向刑事证据转换的问题。
虽然每起受贿案件都有不同的辩护角度和策略,但是在推翻虚假言词证据方面,也存在一些共同点:
1、严格审查言词证据的形式,找出程序违法之处。我们虽然无法证明,制作笔录的时候存在当事人声称的“暴力”、“胁迫”、欺骗等情形,但是笔录本身固定下来的证据制作过程,是侦查人员程序违法的“铁证”。审查的内容包括:讯问持续的时间、讯问的地点、侦查人员的数量、讯问过程中是否有威胁和引诱、笔录涂改之处有无加盖当事人指膜等等。
2、注意研究笔录制作之时的环境和背景。受贿案件的当事人一般都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丰富的社会经验。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当事人既然决定承 认或者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虚假事实,必然有一个思想斗争、利弊权衡的过程。从辩护人的角度来说,结合当时的环境和背景,认真研究当事人复杂的思想斗争过程,是非常必要的。
3、言词证据内容本身的矛盾之处。谎言是经不起推敲的,在当事人多次就同一事实做虚假陈述的时候,难免会有所不同,这种对自己不利的谎言本来就违背其意愿,因此当然不会去精心编造。有些侦查机关为了避免出现自相矛盾之处,采取电脑打字的方式进行记录,在对同一事实讯问的时候,调取电脑中保存的前一份笔录的相关内容复制、粘贴,让当事人签字画押。这样一来,当事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完全吻合,一字不差。
4、言词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冲突。在受贿案件中,言词证据虽然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在整个证据链条中,必然还存在其他形式的法定证据,如书证、物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基于这些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我们往往可以借助它们来证明某些言词证据的虚假。
我国的辩护分有有自行、委托、指定三种方式,但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委托辩护是比较常见的。这也就说明更多人愿意相信律师的专业辩护水平,能够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辩护观点。这也离不开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辩护技巧。
如何与工伤死者谈人道主义赔偿技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浅见薄识,愚者见愚,对错莫怪! 1、依法行事。有法可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2、逝者已矣。其家属必有伤痛甚至愤怒失控等诸多情绪化的表现。我认为最大的技巧就是真诚。用真诚去安抚、去沟通,终会达成一致。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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