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辞职要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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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辞职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存在着一个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因此首先需要和派遣的公司来办理离职的手续,同时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当中,也有社保问题,需要解决清楚。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辞职要多久?

一、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辞职要多久?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辞职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存在着一个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因此首先需要和派遣的公司来办理离职的手续,同时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当中,也有社保问题,需要解决清楚。需要和派遣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公司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并作相应社保转移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其他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

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家的劳务关系的话,就是直接和用人单位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关系是比较简单的,但是也有一种劳务派遣,主要是由派遣单位来进行相关的社会保险的缴纳,而用工单位仅仅是和自己也存在着一个用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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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有法定过错
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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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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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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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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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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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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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派遣工临时工试用期是多久
劳务派遣工是没有严格意义的试用期的。
关于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并不是临时工。
如果要是考上编制的话,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能按照临时工算,只是未满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如果是聘用制人员,还没有过试用期的话,就是临时工。
二、招聘临时工也应签合同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劳务关系,劳务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可以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简单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用人单位出现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情况,‘短期工’可以依据劳务合同为自己‘讨公道’。”
“自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大部分企业主要以短期小订单为主,短期订单越多,企业就更不敢‘养’充足的长期普工,接到订单时,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并尽快完成订单,就会招聘临时工,这样企业一方面降低了劳动成本,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梁队长表示,“临时工”每周工作超过24小时以上的必须按全日制工资支付,企业不能打“擦边球”。
三、国企派遣工是什么
国企派遣工,就是和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遣公司再派到相关合作单位进行工作,也相当于临时工。和国企正式工的工资不同,由派遣公司进行发放。派遣工一般不会接触到单位的深层次工作,顺理成章,国企派遣工晋升空间很小,没有到管理层级的机会。国企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也会比正式工第一大截。
工资福利方面,国有企业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差距略大。在相同岗位和相同业绩的情况下,正式工一般会比派遣工多出30%左右,这就是为什么外人说国企工资高,国企里面的人却觉得自己工资低了,这里面有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差异。
除工资外,国企都会按照规定给正式工上五险一金或者多险一金的福利。劳务派遣工则只有基础保险,好一点的单位也许会按照要求上五险一金,但是基本都是最低基数标准。所以,在福利待遇方面,正式工和派遣工也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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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需要和派遣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公司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并作相应社保转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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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务派遣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单方离职,但需提前30天告知,需书写迟滞报告。关于违约金问题要看当初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且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只允许在两种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法第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该法第二十三条是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且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遗憾的是对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没有规定一个上限。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条是指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被迫辞职的,也称即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劳动者因第38条的情形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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