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作用有哪几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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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属于债的担保。实际具有以下几种性质,1、定金具有违约金性质。2、定金具有预定赔偿性质。3、定金具有处罚违约方的性质。4、定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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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的作用有哪几方面

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

第一、 定金具有违约金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 具有预定赔偿性质,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定金便是对对方损失的赔偿。

第三、 具有处罚违约方性质。如果一方违约未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定金完全是对违约方的处罚。

第四、 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也可以将定金收回。

二、定金具体有哪些分类?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担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

定金在经济交易中的使用是很频繁的,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自然当合同消灭之后定金也就i会随之消灭。这就是定金的从属性。定金不是法定的,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是要使定金担保成立,就要求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如果仅仅只有定金的约定,则定金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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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工作上面有问题是该如何工作上面有问题是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回复] 可以转移到新公司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
一:换了新的工作,但还是在同城,五险一金转移办法:
1、养老保险
对于养老保险来说,同城和异地没多大区别,中间都是可以中断的,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拉。
办理转移手续: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同城的社会保险转移是很方便的,一般不用自己操心。新单位负责社保的人就会把应当办的手续为办妥,一般是在网上直接办调入即可,而无论原单位是否已办理减员停保手续。
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虽然必须要交,但是这个貌似和们没有太大关系,就算实业了们一般人也是领不到失业金的,所以断不断不要紧,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先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非自己主动辞职。
办理转移手续:属于捆绑类型,不用单独办理。
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这个感觉是所有保险中做实用也最重要的,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归零(指的是住院医疗待遇额度归零,这个待遇按连续交费时间计算)。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用得少,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2008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的单位必须在2008年8月1日之前把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单位不去给鉴定,那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办理转移手续:属于捆绑类型,不用单独办理。
5、生育保险
办理转移手续:属于捆绑类型,不用单独办理。
6、公积金
办理转移手续:必须先让原单位办理封存业务,新单位才能调入。
情况
二:离开原来的城市去了另一个城市工作,五险一金转移办法:
异地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很多人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离开一个城市去另一个地方生活工作,感觉原单位交的那些钱可能就转不回来了。就算能转移,需要的手续也是让人焦头烂额。其实五险一金和户口城市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和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单位就可以帮购买社会保险,即使的缴纳和报销都和同城的是一个道理。
最大的区别是需要转移到现在城市的单位,这个的关键在于所在的城市有接收社保的单位,这就容易多了。
目前办理的流程为:
(1) 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到社保转移单。
(2) 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已存在社保账号。
(3) 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
根据国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转移时只转移缴纳社保的年限,不转移缴纳金额。目前,社保的全国转移已经开展。但是,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职(特别是异地就业)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结清的。其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可以拿到。个别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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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面积是否作为补偿面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土地证的在拆迁还是得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5、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6、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扩展资料:没有土地证的地拆迁时补偿措施:
1、没有土地证就无法得知土地是否有抵押,给交易带来麻烦和风险。
2、没有土地证可能无法过户,只有双证在手,购房者才算拥有的完整的权利。
3、没有土地证可能得不到完整的拆迁补偿,因为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的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你没有土地证,那么在拆迁过程中你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房地产权证的定位不是全国都一样的标。有的地方已经是土地、房产两证合一了,一本房地产权证上就记载了土地和房屋的权属信息。有的地方还没有做到两证合一,还是一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一本房屋权证。拆迁补偿分为地面附着物补偿(房屋、树木等)和土地征地补偿。没有土地证的话,那就没有征地补偿款,只补偿地面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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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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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有哪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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