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制度辞退员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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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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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按照公司制定辞退员工的,应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辞退有过错员工应有法律依据、违法辞退时应提前和支付违约金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规定进行办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按公司制度辞退员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按公司制度辞退员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纪,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 最好对严重违纪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纪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 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 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中的特殊限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换句话说,对于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员工,除非其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六)、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 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用人单位如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辞退时,应积极的与这类单位进行沟通赔偿问题。相关的当地劳动部门对这类事件进行监督办理,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这类辞退。收集案件的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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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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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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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管辖或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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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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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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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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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三)合同条款逻辑不严谨,漏洞太多。就是说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四)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怎样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建立合同归档管理制度。合同归档管理制度即对企业合同实行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全面、统一管理的制度。内容包括确定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基本内容;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岗位资格要求以及对合同管理人员与合同承办人员的考核奖惩等。
(二)建立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根据本企业合同的种类和特点,在合同归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合同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包括专项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管理原则、程序和要求;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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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应注意什么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1条的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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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是一家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现在因为公司经营问题,要解除一部分人合同,请问能不能介绍一些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律师回复]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辞职程序
(1)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
(2) 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
(4)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
(6) 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二、辞退程序
(1) 部门经理对工作经验不符合公司要求、不遵守公司纪律、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可以辞退。
(2) 部门经理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向中心总监提出申请。
(3) 中心总监根据部门经理填写的《员工辞退申请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详细情况;并结合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在《员工辞退申请单》签署意见。
(4) 中心总监向总经理汇报谈话情况,总经理在《员工辞退申请表》签署意见。
(5) 员工辞退经总经理获准后即刻办理工作交接。
(6) 部门经理在该员工完成工作交接以后将《员工辞退申请表》转交人事行政部经理。
(7) 人事行政部经理根据《员工辞退申请表》与该员工的考勤记录,计算应发放该员工的工资,并向总经理呈送请款报告。
(8) 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事行政部经理将请款报告转交财务部。
(9)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示的请款报告,按财务要求发放该员工工资。
二、离职谈话
1、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 审查其了解公司商业秘密的程度;
(4)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
(5)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记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封存公司员工档案。
2、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证件;
(2) 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记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封存公司员工档案。
3、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三、辞职手续
1、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软盘;
(2) 公司的项目资料;
(3) 公司办公用品;
(4) 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2、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3、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
4、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遵守《保密协议》规定,并迅速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5、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如出现法律问题相关责任应由辞职员工本人承担。
四、工资福利结算
1、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3、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需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五、附 则
1、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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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应注意哪些问题?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辞退员工应注意哪些问题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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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公务员法中地域回避的含义是什么?在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1、健全制度。国家人事部1991年1月公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回避的范围、对象、原则及方法。但从执行情况看,并不理想。其中一个原因是这项制度不健全。除了这个《暂行规定》之外,还应建立回避对象登记制度、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随时调整制度,使这项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迈进。
2、协调关系。回避制度不是一项孤立的人事管理活动,而是整个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许多环节相连。为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处理好与考试录用、职务晋升、交流、惩戒等方面的关系。考试录用是国家公务员“进口”管理的重要环节,把好这一关,就能为回避创造良好条件。回避是实现交流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3、实事求是。造成亲属聚集及需地区回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认真分析,在调整安置时,既要坚决,又要稳妥,实事求是地执行回避规定。在强调坚决回避时,要明确三个原则,即: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原则;有利于国家公务员本人的成长;有利于工作连续性,保持社会安定。具体工作中,把疏通思想和区别对待结合起来,不搞一刀切,用其所长,合理调配;保证调整环节的科学与合理,注意解决限制环节上的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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