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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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厂不认工伤没有关系,当事人可以自己到相关的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并不是工厂来做的,所以无论工厂的立场是怎么样的,只要自己去申请认定,结果为工伤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在工厂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一、在工厂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工伤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不赔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生工伤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 然后申请评级 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 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比如厂牌 工资条 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 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 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 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

工伤发生很不幸,但是发生了之后,为了尽可能的挽回自己的损失,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应当及时的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是工伤之后,劳动者才可以申请赔偿,否则无论是单位还是公司都不会理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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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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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民工发生工伤,企业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按以下方式确定申请工伤的地方: 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即职工工作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企业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不是农民工,而企业注册地和职工工作地不一致的,需要根据各省市具体规定来确定申请工伤的地点。比如,江苏省和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与《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相同,即如果企业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职工工作地即企业生产经营地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与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法规: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 2.《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12条; 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理解问题的答复函的通知”第1条。 案例: 赵某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农民工。2006年9月4日上午,在公司承建的河南省南阳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冷却塔项目施工过程中,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 2007年4月3日,赵某向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知其申请不在其管辖范围,不予受理;事故发生地与建筑公司注册地不在同一工伤保险统筹区,赵某应向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赵某不服,遂诉至石家庄市公司所在区。经审理查明:赵某所在的建筑公司在公司注册地石家庄市和赵某工作地河南省南阳市均未为赵某等职工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判决驳回赵某诉讼请求,并口头告知赵某应尽快向河南南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企业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仍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在公司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都没有参保工伤保险的企业,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及享受工伤待遇以生产经营地为准; 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选择有权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本案中,赵某的公司在公司注册地和赵某工作地都没有为职工参保工伤保险,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此种情况,赵某应该向公司生产经营地,即赵某工作及事故发生地的河南南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不是公司注册地石家庄。 维权攻略: 1.企业的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同的,应选择其中之一为职工参保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 2.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企业,选择参保地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企业经营管理的便利与在两地参保发生的人力资源相关成本支出的对比; 当地医疗技术水平,尤其是在企业所属行业易发生的工伤及职业病方面的医疗水平如何,医疗收费水平如何; 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网络是否发达,能否在企业及时送医的情况下有效地把工伤对职工及企业的损害影响降到最低,企业因职工工伤实际需支付的费用在两地的差别; 参保地手续办理的简易、繁琐和速度; 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及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具体标准数额、工伤保险实际可支付数额与工伤治疗实际发生费用的比例大小。 企业应以便利企业管理、减少企业相关成本支出、降低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员工关系和企业文化为目的,综合考量上述因素,选择自己的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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