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时间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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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上下班时间受到人身伤害应当算工伤,单位职工上下班时间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职工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时间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下班时间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认定为工伤。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鉴定费用一般由谁出: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综上所述,单位职工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暴力等人身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职工故意犯罪,自残自杀,或者酗酒吸毒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当事人二次申请鉴定的费用,应当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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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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