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村委合同怎样才算无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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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订村委合同只要没有与他人进行签订,这样的合同就算是无效的。或者是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有违反国家法律的条款,这样的合同也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对于无效的合同是受不到法律保护的。
签订村委合同怎样才算无效?

一、签订村委合同怎样才算无效?

合同必须经当事人签字才生效,如果合同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就没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无效合同处理是怎么样的?

无效合同处理是无效合同因无效的原因不同,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法也不相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立即终止履行。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合同一般会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处理,同时所订立的合同一定要存在双方的签字,而且所制定的内容也是属于合理、合法的,这样出来的合同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只要与法律所规定的条款不相符,那么所产生出来的合同都是属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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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效力之争,主要是争议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即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村民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外发包土地时,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未经此程序则合同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处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此类纠纷的提起首先要审查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条已明确规定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提讼的原告属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被告为发包方,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对于如何从证据的角度确认是否经过民主议定,如果召开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或以户为代表参加大会,制作会议纪要,那么,全体村民是否同意均签名摁手印所统计出来的人数是最直接的、无可争议的证据。而在审判实践中,不能把形式要件作为一个固定的模式来照搬硬套,还是要根据案件本身全面系统地进行审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居住分散地处偏僻或外出人员较多的地区,家庭只有老人和孩子,而老人也无参政意识不愿参加会议,集中起来开会确有不便也不容易,村组干部通过广播、集市或公告形式将承包的标的、条件公布于众,在招标期间集体成员对标的和发包条件未提出异议,就应视为一种认可。由此而形成的承包合同就应认定符合民主议定原则,确认合同有效。此种认识亦符合《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或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作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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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经过村民同意,便可以通过给村委会授权的方式,委托村委会代替村民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此时村委会也只能代替有授权的村民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而对于没有授权的村民,村委会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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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没有效
[律师回复]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出让。出让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地转让给他人。这种出让可以采取双方协商的形式地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办法。二是继承。我国《继承法》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其主要理由是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承包合同而产生的点有一定的身份性。同时也是为了土地的有效利用,防止土地撂荒。这种考虑,应当说并非没有道理。但我认为,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测应当允许农地承包权的继承。三是抵押。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将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除满足农民基本生活资料以及生产资料的土地不得抵押以外,其他的土地应当允许农民将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可以为农民进行农业融资提供条件,也能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的价值。当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不得改变农地的用途。四是出租。在我国实践中,己经存在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做法。例如,《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第18条中就规定:在承包期内,经发包人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租赁,但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农业用途。这一规定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出租的期限不应该超过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租赁关系主要由合同来确定,承租人享有的租赁权主要是债权而不是物权。五是赠与、互易。赠与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经营权无偿转让给他人;互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相互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它们都是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式。在这两种转让方式中,承包人并没有收取转让的费用。
跟村委会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跟村委会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出让。出让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地转让给他人。这种出让可以采取双方协商的形式地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办法。  二是继承。我国《继承法》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其主要理由是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承包合同而产生的点有一定的身份性。同时也是为了土地的有效利用,防止土地撂荒。这种考虑,应当说并非没有道理。但我认为,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测应当允许农地承包权的继承。  三是抵押。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将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除满足农民基本生活资料以及生产资料的土地不得抵押以外,其他的土地应当允许农民将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可以为农民进行农业融资提供条件,也能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的价值。当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不得改变农地的用途。  四是出租。在我国实践中,己经存在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做法。例如,《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第18条中就规定:在承包期内,经发包人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租赁,但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农业用途。这一规定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出租的期限不应该超过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租赁关系主要由合同来确定,承租人享有的租赁权主要是债权而不是物权。  五是赠与、互易。赠与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经营权无偿转让给他人;互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相互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它们都是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式。在这两种转让方式中,承包人并没有收取转让的费用。  六是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所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承包。在转包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存在。值得讨论的是,在转包以后,受让人所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是否仍然具有物权效力我认为,如果受让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测基于转包所取得的承包经营权仍具有物权的效力,但如果受让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测基于转包所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并不当然地具有物权的效力。这种权利只有在登记以后才可以称为物权。非经登记的测只是合同权利的转让。在转包关系中,承包人既可以以有偿的方式进行转包,也可以以无偿的方式进行转包。  七是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并按照该股份获取一定的收益。在土地股份合作制中立地承包经营权的作价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你的情况属于第六种方式,目前你们签定的合同是不合法的,需要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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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如果要征收土地的话,那么应当是由国家来征收土地,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征收土地,所以也不能和他签订合同。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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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无村委会公章的流转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流转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即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签订合同时,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要明确,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计算,合同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土地流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2015年6月12日签订合同,则合同自2015年6月12日起生效,因此,合同上要写清签订日期。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计算年总流转费,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是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支付。  
4、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解决措施  
1、农户要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如果当地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建议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做好流转价格评估、业主资质审查、土地集中连片协调、合同登记备案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督查等相关工作。  
2、流转土地的用途。农户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能用作建筑、商业等其他用途。  
3、违约责任。流转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合同约定或合同签订违反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此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应按合同的具体条款调解、协商、仲裁或向。流转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条款签订时,流转双方要考虑详尽、内容完善,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  
4、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5、土地流转合同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范合同文本。乡镇现设有土地流转服务站,具有指导签订流转合同的职能,对本乡镇的流转价格、用途等流转内容较为熟悉,因此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实际有操作价值的流转合同是当务之急。  
6、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对未续签的及时征求农户意见,或办理续签手续,或退还农户土地。对期限过长、补偿过低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检查,依据情势变化及时纠正,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订的表式流转合同予以纠正,未纠正的,必须按规范文本及时纠正。土地流转合同应该是农户与流转入土地的一方直接签订,否则予以纠正。  
7、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8、当事人可约定的其他内容,计入双方约定条款中。主要是针对合同条款中约定不详尽的、涉及具体利益必须注明的事项,如灌溉水费由流转的哪一方具体交纳等。这些事项应由流转双方协商而定,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有些地方就根据本地情况完善了合同条款,如增加了受让方预付保障金、提前支付一年土地流转租金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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