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交易费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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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进行土地转让的时候,首先出让方以及受让方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其中,转让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多种税项;而对于受让方而言,需要缴纳的税项主要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契税。
土地转让交易费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土地转让交易费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土地转让出让方涉及税费

1.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同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土地转让受让方涉及税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同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3.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二、土地转让的注意事项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综上所述,在进行土地转让的时候,转让方应该按照税费的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建设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而对于受让方而言,还应该缴纳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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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现在打算转让土地,但是不清楚税率的计算,现在想了解一下土地转让税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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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转让税金计算,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受让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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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公证费。买卖公证费的是公证书上成交价的 3 ‰。
工本费。工本费是每本 80 块钱。
交易手续费。产权证面积小于 144 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为 5 元 / 平方米,大于等于 144 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为 8 元 / 平方米,房改房是 2.5 元 / 平方米。
如果是房改房,则需缴纳成交价 0.5% 的土地收益金,有的是过户当天缴纳,也有要土地使用证时才征收的情况。
契税。契税分两种情况来征收。首套房 90 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成交价的 1%; 二套普通住宅不论面积大小契税都为成交价的 3%。同时要提醒购房者,现在首套和二套房的界定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家庭为单位,也就是说婚前夫妻任何一方买过房子,现在买房都要算二套。
个税。个税即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成交价的 1%。满5年的商品房一般情况下是免征个税,不过前提是要看原房东名下有几套房,如果是唯一住房即可免征,相反就要征收1%的个税,未满5年的商品房不分首套二套都要征收。
营业税。营业税是成交价的 5.55%,征收标准分两种情况:满5年就免征,不满5年要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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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
根据规定,营业税的税率为5.6%。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 。如果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则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采用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二手房交易缴纳增值税具体怎么计算?个人将购买的普通标准住宅再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个人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凡居住超过五年的(含五年)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税附加
城建税是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3%。
5、印花税
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项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计税贴花。房地产证按件贴花5元。
6、契税
按规定契税应由买方缴纳。契税应纳税额根据房屋成交价格和税率计算征收。税率具体规定为: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4%税率征收。个人首次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0平方米按3%税率减半征收;大于140平方米的,按3%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名下已有住房,再次购买按照3%征收。
7、除了上面介绍的几大税种,在二手房交易中还会产生一些费用,比如评估费(最高为千分之五,买方负担)、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10元,买方负担)以及中介费(买卖双方共同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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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打算把一项专利转让出去,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简易专利转让协议具体应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第一条 本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1.属于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
2.发明人/设计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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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利申请号: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转让本项发明创造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_________日内将本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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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_________;
2.提交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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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别人产生了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快速计算诉讼费法易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因此,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有的仅几百元,有的高达几十万元。对诉讼费用的缴纳,法律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在此,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
财产数额速算公式
1万元以下5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0.025 - 200
1 0万元至20万元×0.02+3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0.015+13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0.01+3800元
100万元至200万元×0.009+4800元
200万元至500万元×0.008+68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0.007+11800元
1 000万元至2000万元 ×0.006+21800元
超过2000万元×0.005+41800元
例如:您要打的官司是李四向您借了25万元,您起诉要求他还钱,您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250000×0.015+1300=505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缴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诉讼费。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缴纳100元至5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缴纳500元至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缴纳。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1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00元。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0.申请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30元/件
1千至10万元 0.01+20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
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费用的缴纳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必须在接到法院缴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缴纳诉讼费。需要提醒您的是,这笔钱您仅是预缴,到底由谁承担,等官司打完后法院自然会作出裁决。如果您执意不按照法律规定如期缴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审理。
同理,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其他诉讼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缴的金额和方式。
你好,我们在农村生活,现在为了生计想承包一些土地发展经济作物,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请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
3、如决定接受委托的,村集体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并上报县、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对外发布。
4、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
5、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在公告期结束后,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承包户)与业主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三、抛荒耕地的流转,按以下程序办理:
1、调查摸底。各村或村民小组认真填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的《抛荒土地调查登记表》,对抛荒耕地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抛荒的年限,并由参加调查核实的人员及农户签字确认后报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
2、公示。抛荒土地摸底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对土地抛荒时间达到二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公示有异议者,要求继续承包已抛荒耕地的,应在15天内提出复耕计划报村集体和村民小组备案,复耕期限为半年,到期未复耕的视为放弃复耕,由原发包单位依法收回。
3、农户确认同意。抛荒土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经农户确认同意后收回。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农户签字后作为回执交回原发包单位存档,一份由农户留存。对于收回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通知书难以送达的,可以依法采取留置、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法送达。承包农户也可以将抛荒土地委托发包方流转,对连片抛荒地还可以由所涉及的承包户共同合作开发经营抛荒土地。在开展抛荒地调查中,农户在限期复耕、委托村集体流转和村集体收回承包权三种方案中,选择其中一种方案进行签字认可。
4、终止承包关系。经合法程序收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原发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土地承包合同终止手续由发包方申请,经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农业局确认。
5、流转。收回的抛荒地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的抛荒地,由原发包方统一组织流转,收回的抛荒地,经流转所得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村集体流转抛荒地因流转所得的收益,归承包农户。村集体无法流转的抛荒地,应及时上报县、乡(镇、街道)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土地、农业、林业等部门技术人员,对抛荒地的地质、地理位置等进行评估、论证、策划,引入项目,开发利用。
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由全国各区县政府组织流出土地农户应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表;以村为单位统一流转的,应提供农户委托流转协议、流转委托书。流入方应提供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资信和经营技能证明等材料。村经济合作社要做好流出土地农户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
二、调查核实
根据流转委托对需流出的土地和需要土地的主体进行调查、核实。对流出土地主要调查土地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有无权属纠纷等,对流入主体主要调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等。
三、信息发布
对流转双方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流转台账,将流出土地(包括位置、面积、价格、适宜用途、流转期限等)和需求主体(包括单位、价格、拟经营项目等)信息通过显示屏和网络向社会公布,向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咨询。
四、组织洽谈
组织有流转意向的双方进行协商与洽谈。对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服务组织统一组织竞标。
五、签订合同
双方洽谈一致后,在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用。(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由区县政府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六、审核发证
对流转双方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流转双方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核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或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
七、资料归档
服务组织将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登记簿等有关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八、跟踪服务
跟踪监督履约情况,对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处土地流转后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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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土地转让要交多少税
土地转让要交的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办理土地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了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进行评估,提出土地转让申请,并填写转让审批表,审批通过后,土地所有人可以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具体土地转让要交多少税,可以阅读本文,对此问题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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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律师您好!今年在老家那边的土地打算把他租出去了。那么有关土地流转合同转让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呢?
[律师回复] 你好,出租和转让是不同的概念,出租是不改变所有权前提的,转让就变更了所有权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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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土地转让协议什么写
具体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转让土地的基本信息等。土地使用权地价款应当是由双方当事人来进行确定的,比如说如果是通过出让这样的一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在签订相关书面的合同的时候,就应当约定一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土地转让协议什么写,对于该问题的相关回答,可以阅读本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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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老公在河南收购了一块商业用地,想转让出去,请问在河南土地出租转让有一些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有关河南土地出租转让相关规定如下
一、国有土地租赁(以下简称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与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除商品住宅用地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均可以按照本意见的规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进行。其中具有竞投(买)条件的项目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土地租赁招标、拍卖或挂牌程序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执行。
三、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存量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本意见办理土地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
四、土地租赁分为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一般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不得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企业法人的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期限。
五、土地租赁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土地租金最低标准,承租人缴纳的土地租金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六、土地租金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规定上缴财政。土地租赁业务费的使用管理参照土地出让业务费执行。
七、土地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其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
(二)租赁地块的座落、四至范围和面积(附宗地图);
(三)租赁地块的用途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
(四)租赁年限;
(五)租赁地块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或者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
(六)租金标准和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
(七)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八)租赁地块交付的条件和时间;
(九)租赁合同终止时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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