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如何进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进行处置。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
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出让,划拨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出让给我国公民,出让的办法包括签订协议,招标或者是拍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都是人民政府用地,转让的话是公民之间对已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的相互转让。
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
对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对城镇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的行为,出让的具体办法有协议出让、招标和拍卖三种。公民可以依法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2、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公民可以提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无限期的使用。
3、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后,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都可以进行转让。公民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对于当代的社会公民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如果拥有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就可以在上面建造房屋或者从事一些其他的活动。同时我们国家法律当中也规定有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不再需要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是可以无偿取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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