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是否违法?
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是违法的。
跳过中介与卖方订立购房合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行业术语中的“跳单”应该看其行为是否具备以下要件:
(一)是否接受了中介服务
(二)是否绕开了中介直接与卖方订立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是否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信息。
目前施行的法律法规中《民法典》明确规定“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禁止“跳单”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案例分析
委托人跳单交易,仍需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李先生将自己位于松江区9号线附近的一套房产,委托房产中介进行出售。后经房产中介带看,认识了准备购房结婚的小赵。李先生和小赵相谈甚欢,并私下商议跳过房产中介直接交易。李先生与小赵完成交易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因此各自节省中介费2万余元。后房产中介得知李先生和小赵“跳单交易”,要求李先生按照中介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第965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因此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如果再出现类似李先生和小赵这种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绕开中介直接进行交易的行为,房产中介是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的,委托人拒不支付的,房产中介有权提起诉讼。
《民法典》的实施对于非中介从业的普通人而言,在签订房产中介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有关必要费用及跳单交易的规定,合理安排自己的房产买卖行为。
《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禁止跳单这一机制,就是因为合同的生命力来自诚实信用。只有讲诚实重信用,方能维持社会发展在诚信中前进,社会大众在彼此信任中安居。该规定让违背诚信原则的委托人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也能保护中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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