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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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继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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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审核是否存在土地抵押情况、审查有关手续和证件、咨询有关税费交纳情况、注意有关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

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两书”、“五证

①“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③“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冒名顶替。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

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

(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

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但是往往开发商虽然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违约金额都不多,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

2、同时,还应该约定:①规划、设计的变更致使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不仅仅要承担购房款的银行利息,还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②由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购房者要求退房退款时,开发商还应该赔偿退房时房价与签订合同时房价的差额损失。

③加重开发商违约责任,使其违约承担的损失超过其不当获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开发商恶意违约。

(六)合同附件须重视

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饰设备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

可见,这些附件内容都是极其重要的。购房者不但要认真谨慎对待合同主文,对合同的附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七)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不视为合同的条款,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商品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事项来进行处理认定的,特别是对于合同事项的办理上,一方面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合同内容来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据合同双方协商的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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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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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因为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就很难反悔,因此一定要慎重。签订合同有七大注意事项: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六、合同附件须重视。
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饰设备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
七、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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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需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2、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购房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和预售情况。
3、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5、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是工薪阶层人士的人生大事,一旦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出现麻烦会极大牵扯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媒体上时常有类似报道,有人买了房子却办不了产权证,有人已入住了却因该楼房手续不全或未验收而没有相关服务。日前我市某楼房居民集体向媒体投诉,他们已经入住一年多了却因房屋开发商原因一直未给接通燃气,生活十分不便。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要轻信广告和宣传,要做好以下三步,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 第一步是五证审核:即审核房屋开发销售商是否持有必须具备的“五证”。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 第二步是购房合同审核:即认真签好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中第 (七)、 (八)、 (九)、 (十)、 (十二)项是购房人最难把握的内容,也是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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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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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第二,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第三,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第五,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在交接商品房时,此外。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六。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般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房屋交付条件。注意事项八。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律师提醒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开发商还需要取得消防、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建议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根据该条款:明确会所、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规划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谨防面积缩水:不要误将开发商资料备案义务等同为办理房产证义务如果购房人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注意事项七、环保、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注意事项五。注意事项四:明确公共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更为严格。验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最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发票等凭证,五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仅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在合同中最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二、车库、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规定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施工单位:预防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注意事项三,签署房屋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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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有关证件。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2、审查房屋的质量。验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3、审查交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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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在交接商品房时,此外。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六。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般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房屋交付条件。注意事项八。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律师提醒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开发商还需要取得消防、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建议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根据该条款:明确会所、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规划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谨防面积缩水:不要误将开发商资料备案义务等同为办理房产证义务如果购房人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注意事项七、环保、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注意事项五。注意事项四:明确公共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更为严格。验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最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发票等凭证,五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仅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在合同中最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二、车库、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规定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施工单位:预防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注意事项三,签署房屋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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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按照正常、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程序,自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半年之内应该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最多不会超过一年。若手续齐备,目前大约半个月至一个月就可以办好。 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确切时间写在合同中,如果到期不能取得房产证,则买方有权退房、或者开发商按日、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2.贷款方面:要求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则买方有权退房、退款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则届时可以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另外,银行对贷款的审查较严格,如果开发项目不合法,或者说缺少一些证件,银行是不会贷款的。
3.销售许可证:开发商拒不提供预(销)售许可证的原件,则应在认购书中注明开发商最迟应在一个月之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预售登记,否则买方有权退款、退房。
4、质量方面: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交付时或交付后的一定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水、开裂等)的处理方式,最好买方能够退房、换房。
5、面积方面: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和开发商约定在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杜绝“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的字样。
6、保修:开发商应当承担保修责任,签合同时,应当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法律规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最好在补充协议中将发展商的责任和厂商的保修、维修、更换的责任连带起来,要求发展商承担连带保修责任,并负担一定的维修费用。
7、延期交付问题:和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渗水、开裂等质量问题或者开发商不能提供《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造成延期交付时的处理方式(换房、退房等)和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
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8、开发商的承诺: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发展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在促销过程中就与商品房有关的小区环境、会所、托幼、学校、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诺。上述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实际是构成房屋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
对于发展商作出的种种承诺,一定要不厌其烦,要求开发商把售房时的各种承诺在合同中用白纸黑字写清楚,一一在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中予以落实,并明确发展商违反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的措词要尽量清楚、详尽 。例如“送电话”详细写为“开发商赠送已安装入户并已在电信局开通使用的电话线路”,防止卖方只赠送电话机一部,赠送平台及阁楼的,要在合同中注明产权问题。
总之,购房者不能仅凭开发商的广告或者售楼人员的口头介绍就匆忙决定购买某一处房产,而应从法律、房地产专业知识和开发商的实力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决定是否购买某一房产。合同条款的文字力求清楚,明了,特别防止卖方和你玩文字游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律师,你好,我想了解一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宝鸡律师解答: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据此,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商品房的要求及开发商的承诺修改格式合同,修改的内容作为原格式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格式合同具有同等的合同效力。 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据调查资料显示,商品房质量纠纷中主要质量问题是屋面、厨房、厕所渗漏,结构裂缝,墙皮或面砖脱落,装饰装修粗糙,器具质量低劣等。因此对质量条款的约定应事无巨细,最好是能请这方面的行家提供建议。对于开发商提供样板房做参考的,对样板房的各项质量指标也应以质量条款的形式落实。 总之,签订质量条款时周到细致是与将来发生质量纠纷时你可能得到的补偿成正比的。 最后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让登记具有绝对效力,可以对抗未登记的房产转让行为。这就是说,即使你签约在先,并已交足房款,但如果开发商再将同一房产转让他人,并已抢先登记,虽然开发商会由此承担退回房款和违约责任,但你预想中的房屋必然落空,为买房所作出的种种努力也将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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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时,应该审查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是否属实,是否具有签约的权限;其次还要查明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否是合法的,标的物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最后要明确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地点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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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商品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律师,你好,我想了解一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宝鸡律师解答: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据此,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商品房的要求及开发商的承诺修改格式合同,修改的内容作为原格式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格式合同具有同等的合同效力。 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据调查资料显示,商品房质量纠纷中主要质量问题是屋面、厨房、厕所渗漏,结构裂缝,墙皮或面砖脱落,装饰装修粗糙,器具质量低劣等。因此对质量条款的约定应事无巨细,最好是能请这方面的行家提供建议。对于开发商提供样板房做参考的,对样板房的各项质量指标也应以质量条款的形式落实。 总之,签订质量条款时周到细致是与将来发生质量纠纷时你可能得到的补偿成正比的。 最后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让登记具有绝对效力,可以对抗未登记的房产转让行为。这就是说,即使你签约在先,并已交足房款,但如果开发商再将同一房产转让他人,并已抢先登记,虽然开发商会由此承担退回房款和违约责任,但你预想中的房屋必然落空,为买房所作出的种种努力也将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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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律师,你好,我想了解一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宝鸡律师解答: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修改。据此,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商品房的要求及开发商的承诺修改格式合同,修改的内容作为原格式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格式合同具有同等的合同效力。 签合同时第二个注意的事项是商品房的质量条款。据调查资料显示,商品房质量纠纷中主要质量问题是屋面、厨房、厕所渗漏,结构裂缝,墙皮或面砖脱落,装饰装修粗糙,器具质量低劣等。因此对质量条款的约定应事无巨细,最好是能请这方面的行家提供建议。对于开发商提供样板房做参考的,对样板房的各项质量指标也应以质量条款的形式落实。 总之,签订质量条款时周到细致是与将来发生质量纠纷时你可能得到的补偿成正比的。 最后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让登记具有绝对效力,可以对抗未登记的房产转让行为。这就是说,即使你签约在先,并已交足房款,但如果开发商再将同一房产转让他人,并已抢先登记,虽然开发商会由此承担退回房款和违约责任,但你预想中的房屋必然落空,为买房所作出的种种努力也将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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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先要审查买卖双方的名称,以及还有地址,再者就是身份的信息是否真实;同时还要明确合同标的标的类型;再者就是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标的物交付方式、时间、价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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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我最近看中一套商品房,明天要过去签合同,我想问问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第
一、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委托代理人",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quot;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具备经公证的代理买受人是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

二、合同第
一、二两二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三、合同第
三、
四、五条在审查和填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所买房屋的实际状况弄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具体了解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摊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对合同约定的面积一定要心中有数,对收房时可能发生的面积上的变化要预先有防范,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律师建议: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购房者预购商品住宅的,应坚持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及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

四、合同第
八、九条是有关商品房交付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交付期限应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为准。遇有特殊情况需告知买受人的,一般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告知。按逾期交房的时间分别处理的时限通常以60日划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要适当,如果定得太低,就可能影响其约束力。其他条款涉及违约金的,也应考虑这方面问题。

五、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明确水、电、暖于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如燃气、电话、宽带网等,如有可能也应作出明确约定。

六、第十七条中有关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问题,根据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物业的全体业主所有。不经业主同意,出卖人无权使用。
在合同的选项的填写时,除以上提到的事项外,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为稳妥起见,购房者最好还是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为自己把关。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合同前分清预售和现售
“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预售房时,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的版本对商品房现售予以说明,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的行为。现售商品房的成交条件是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二)签定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
了解的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质情况,并请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出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
(三)合同文本是不是规范
应了解开发商所运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拟定的一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假如不是,应当提出疑问并特别留意合同条款的内容。
(四)房屋面积
在签合同时应与开发商清晰约好商品房的修建面积、套内修建面积、共有分摊修建面积及面积误差比为多少,并约好有关的违约职责。
(五)留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及时间
购房人签定合同时约定“商品房经检验合格”作为商品房交付条件及交房时间,即明确的违约责任。
(六)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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