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认定办法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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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天津市工伤认定办法如下:是否发生在工作场地,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是否因为工作造成的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是否因长期工作导致职业病,如果是在工作场地外发生的事故或意外,是否属于因工外出,以及法律法规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天津市工伤认定办法是怎么样的?

一、天津市工伤认定办法是怎么样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24小时内用人单位应报告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对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事故备案时,应首先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农民工备案确认表》,分中心登记部门审核录入受伤农民工所属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信息后,再向分中心工伤科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

三、30日内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30日内到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原件;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还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伤证》复印件;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

以上就是天津市工伤认定办法,对具体哪些情况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不被认定为工伤作了具体介绍,以及发生了对应的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该怎么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的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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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天津工伤认定标准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及患职业病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要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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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2018年天津市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2018年天津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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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目前银行在审查购房贷款时,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指无论购房人现时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之前有过住房贷款的记录,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认定标准贷款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做出规定,要求各地上调二套房贷款利率,目前二套房贷款利率多执行1.1倍基准利率,甚至更高。自去年银行闹“钱荒”以来,个人房贷一直处于持续收紧的状态,今年初以来,不少一二线城市银行已开始上调房贷利率。有权威机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近九成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升至基准甚至上浮5%到10%,个别上浮20%。二套房贷款利率更是全线上调10%,部分银行上浮达到20%,利率优惠更是成为历史。虽然房贷业务还在正常办理,但放款速度不容乐观。去年年底出现的放款难问题,未见丝毫缓解,特别是二手房,3个月办下来已经是最快的了。一家银行表示,目前国家正收紧资金的流动性,不允许太多资金流入市场,使得整个银行放贷资金偏紧,商业贷款周期大约都在3个月左右。但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贷款,速度会快些。商业贷款基准利率:6.55;上浮10%为7.205;上浮20%为7.86。
我在天津的一个塑料加工厂上班,前一段时间我受了工伤,所以想问一下天津市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你好,目前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有: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单位为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3)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非参保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职工和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表(或工资记录)或招工表(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等;
  
(2)《工伤认定申请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办理人须提交身份证明、与受伤职工的关系证明或委托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病历本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8)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经核实属于受理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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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期间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伤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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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天津市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工伤鉴定标准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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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级工伤残疾赔偿金怎么算
天津市10级工伤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按照员工平时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如果因工伤退出了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天津市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为准,其他的赔偿也都不是固定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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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老公在天津一家工厂工作,现在出了事故,不知能得到什么待遇 ,请问天津市认定工伤待遇是怎样的?谢谢帮助。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
如果符合工伤条件,应当按以下规定赔偿
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
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3: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上就是天津市认定工伤待遇的情况,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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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是什么
天津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其实一共就是这五个步骤,各地人社局作工伤认定的程序都是这样的。公司和职工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资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因此申请者就需要向人社局递交一些必要的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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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表哥去天津打工,没有想到他在一家工厂打工的时候遇到了房屋坍塌,结果他整个人都被压伤了,如今他在医院里面准备索要工伤赔偿,因此问问天津市出台工伤认定新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未办身份证需当地派出所证明);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3、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
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它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0、因战、因工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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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伤认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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