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
1、医方的主体资格
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
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
3、损害后果;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5、诉讼时效。
二、签订《聘请律师委托合同》
1、律师费收取方式
由于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较大,工作量大,办案周期长,因此不适合按标的收费。律师尽量按小时收费或协商收费。患方律师协商收费要注意尽量避免风险代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内容一般分为协商、一审、二审及执行。
2、签订《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合同》
当事人要求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律师事务所可接受委托签订相关合同。
3、风险告知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医学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量大、难度大;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三、当事人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
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和患者及其亲属是否存在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行为
四、律师办案途径
1、双方协商
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不大。
2、行政处理
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民事纠纷。其中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程序、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医疗行政诉讼程序、医疗刑事诉讼程序。
3、诉讼
在案情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以人身损害的其他各种案由立案。这关系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五、处理医患纠纷案件有关程序
其中包括实物封存与检验程序、病史资料复印和封存程序、尸体解剖程序、医患双方协商程序、行为能力鉴定程序、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伤残等级鉴定程序、营养期限鉴定程序、护理期限鉴定程序和医疗依赖鉴定程序等等。
六、进入程序后
进入诉讼程序后,按律师办理民事案件的程序操作。根据本类案件的性质,还应注重以下程序:
1、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2、诉讼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程序
3、诉讼阶段查阅并复制证物程序
4、司法文检鉴定程序
5、诉讼证据交换与质证程序
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要找律师,必须要找对口的律师,才能够给自己提供更多合理的帮助。因为医疗事故纠纷本身具有的特殊性,进行该纠纷时所进行的程序也会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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