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唯一住房可以强拆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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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法的唯一住房不一定可以强拆,这是由于对于公民是房屋合法所有人的情形,若是国家等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可以进行征收的,但是需要支付补偿。若是被征收者就征收事件提出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请求,也不在补偿规定之内搬离房屋,那么就有被强拆的可能。
合法的唯一住房可以强拆吗?

一、合法的唯一住房可以强拆吗?

1、合法的唯一住房不一定可以强拆,若是满足以下的条件房屋极有被强拆的可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根据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例实施后,按照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强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强制执行。

二、其他强拆行为合法的规定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强拆实际上就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下,不管公民的房屋是否是唯一的合法住房,都有被强制拆除的可能。当然此种强拆的行为由于损害了合法者的权益,故此实施拆迁行为的人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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