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下班时间开会合理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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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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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这个用人单位利用下班时间开会的话是合理的的。但劳动者可以向上级反映这样得情况以及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的。晚上就算是下班的时候开会的话是算作加班的,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延长了工作时间加班,一般不算是违法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就这个加班支付一定的加班费的话就算是违法了。
利用下班时间开会合理么

利用下班时间开会合理么

1、利用加班时间开会算是合理的。下班后继续在单位开会应该属于加班。因为所谓的加班,就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而开会也属于单位为了落实本单位的工作而进行的活动,所以理应认定为属于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先和公司沟通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前提下,员工可以申请调或者劳动仲裁,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规定:第十章 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综上所述,一般这个用人单位晚上继续开会的话是没有违反到劳动法的,因为这是属于加班即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延长了工作时间加班,但如果这个加班用人单位没有支付一定的加班费的话就算是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加班费这件事的,如果协商不了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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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下班时间开会属于加班吗?
利用下班时间开会属于加班,职员的工作时间是劳动合同之中的必备条件,通常情形下,下班时间属于职员的休息时间,若是单位需要利用下班时间开会,极有可能需要按照《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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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公司上班时利用职务的便利,侵犯公司利益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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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用下班时间开会算不算加班?
公司利用下班时间开会算加班,这属于延长职员工作时间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需要向职员支付1.5倍的加班费。单位若是不支付加班费,职员可以选择投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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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一家公司上班,平时公司经常加班,老板给了很多加班福利,但是就是没有加班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律师回复]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劳动法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以上是关于加班福利有了应该发加班工资吗的相关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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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时间开会算不算加班?
下班时间开会也算是加班,因为下班时间不是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所以应该属于加班的范畴。同时《劳动法》规定,每天劳动者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小时,不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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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是一个刚刚入职的员工,这周要加班了,想知道能否接受加班,老板是不是有要求加班的权利?
[律师回复]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lt;工资支付暂行规定gt;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以上就是对能否接受加班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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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下班时间培训算加班吗?
利用下班时间培训算加班的,现在很多公司经常对员工培训,如安排在下班时间进行,则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且要支付加班费。公司在劳动合同中都会规定清楚劳动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安排工作或者提供培训,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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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个下班的交警,有权利罚款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警没有权利对路边摊罚款。
交警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4)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而城管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以下七个方面: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从以上我们可以得出两者的区别主要侧重三个方面:
(1)两者管理职责不同,城管是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交警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
(2)两者管理部门不同,交警是隶属于属于公安机关,城管一般是隶属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工作人员编制不同,交警属于公务员,城管执法人员多数不属于公务员,是合同制员工与临时工。
《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按照规定,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以后才可以领回被扣物品,但没有收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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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朋友进入一家工厂里工作,如今他们工厂要他加班,请问工人有没有权利选择不加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工人有没有权利选择不加班有如下的回答加班要因为生产需要并且与职工协商,并且每周、每月不能超过法定时长,长期加班违法的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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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下班时间开会算加班吗?
我国下班时间开会只要是侵占了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就算是加班,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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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班主任有权利没收学生的手机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义务教育阶段这样做是不对的。会被予以处分。学生可以不服从老师的这一建议。如果是高中或者大学阶段,要看学生自己的意愿了,学生同意退学的话是可以的,学生如果不同意退学,那么老师也不能强制学生退学。《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扩展资料《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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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有权利没收学生的手机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义务教育阶段这样做是不对的。会被予以处分。学生可以不服从老师的这一建议。如果是高中或者大学阶段,要看学生自己的意愿了,学生同意退学的话是可以的,学生如果不同意退学,那么老师也不能强制学生退学。《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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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扩展资料《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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