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的?
支付临时工工资,也需要有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工资表格(加盖部门公章),然后,根据工资表上人员所属部门,纳入职工薪酬核算: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临时工,并不是公司的成员,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应该属于雇佣关系。在确认双方属于雇佣关系的情形下,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公司聘用临时工需要缴纳社保吗?
1、如果公司与临时工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报酬的,则按照“工资薪金”发放临时工报酬,代扣代缴临时工社保以及个税。
2、如果公司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没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按次提供劳务,企业按次支付报酬的,则按照劳务费处理。接受劳务的企业无需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临时工与公司之间只是雇佣关系,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临时工工作期间出现工伤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受伤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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