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上体现为什么
所谓临时性派遣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具体时间取决于工作量的多少。
劳务派遣与合同工存在以下区别:
1、招聘使用的对象不同。合同工的对象是行政管理型、专业技术型人才,即企业管理、技术骨干力量的人群或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群体。而劳务派遣工的对象是普通岗位,具有简单熟练的一般劳动技术人群,相对文化程度要求不严。
2、录用程序不同。合同工录用相对程序严格,经企业人事决定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长期个人档案。劳务派遣工的录用程序相对简单,有使用劳务工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长期档案。派遣员工的主要渠道:农民工。
3、合同时间长短不同。合同工,合同约定期限时间长,相对稳定。劳务工,合同约定时间短,一般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具有临时不固定性。签约到期限后,如确实需要续签合同的,再另行签约,每一阶段期限是二年时间,形成与劳务用工制度的临时性有直接的关系。
4、福利待遇不同。两者同工不同酬,合同工的工资待遇高于劳务工。国家要求各用工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各种基金,企业对合同工五险一金的,一般的企业对于劳务派遣工都只缴纳社保而已,公积金的话,一般是不帮助缴纳的,除非当事人是在一些单位做派遣员工的。
劳务派遣合同辞职不需要赔违约金。如果不涉及到用工期间的有约定的专项培训及竞业限制条款,就不存在违约金。当事人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届时就可以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辞职不需要赔违约金,除非有相关的培训费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的话,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在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当中,不可以有条款规定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如果有该条款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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