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所有施工合同都需要备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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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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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所有的施工合同都是需要备案的。如果没有进行备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备案机构根据企业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之后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可以盖章备案专用章。
是所有施工合同都需要备案吗?

一、是所有施工合同都需要备案吗?

需要,施工合同备案方法包括: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的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施工合同的备案需要进行网上申请之后才能进行备案,并且需要准备的材料足够齐全才会申请成功,如果加盖了备案专用章说明备案已经成功了,可以获得施工合同的备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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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施工合同都需要备案吗?
所有的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不需要再进行备案了,这实际上就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做出的一种要求,双方当事人如果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承包权的话,那么签合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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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现在接了一个建筑合同,已经签定了合同。现在想要进行备案,想要问一下苏州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的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过渡期内项目合同是指2014到1月1日到2015年9月21日前已办理合同备案(或在此期间已履行完招投标程序的建筑工程)而未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承包人在“过渡期合同备案”模块,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中相关内容,系统将数据上传至省合同备案系统,自动获取二维码信息,承包人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施工合同备案表并签字盖章确认。
2.上传原签订的施工合同(仅协议书部分)施工合同备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备案人身份证、中标通知书(如有)等相关扫描件,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备案。
二、已竣工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合同网上补备
对已竣工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补备遵循自愿的原则,如施工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信用认定等方面需要补备,符合补备条件时可在“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系统”中选择相应模块进行备案。
(一)市内工程施工合同补备
市内工程施工合同补备是指2015年9月21日前已竣工的市区内建筑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1.承包人在“市内工程备案补录”模块,填写工程项目信息表,系统将数据上传至省合同备案系统,并自动获取二维码信息,导出工程项目信息表打印并签字盖章(注:该表需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上传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补备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项目信息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单项业绩核查表(苏建建管〔2012〕640号附件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部门)、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扫描件。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备案。
(二)省外工程施工合同补备
省外工程施工合同补备是指我市建筑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已竣工的建筑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1.承包人在“省外工程合同补录”模块,进行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的补录。
2.上传省外工程业绩核查表、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仅协议书部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扫描件,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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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施工合同都要备案吗?
所有的施工合同都是需要到当地政务中心的建委窗口进行备案处理的,如果是后面施工合同有变更的话也是需要及时去进行备案处理的。施工合同中包含了施工的价款;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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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们村里有好几个人只为自己着想,几个月前我实在看不下去,就去镇里把他们举报了,希望可以对他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镇里人说他们不具备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资格,请问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有哪几种?有哪些必要条件才能实施?
[律师回复]
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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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都需要备案吗?
签署建筑施工合同之后,必须进行备案。合同签署后的一周内,中标人应当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上申报,办理备案手续,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是施工合同备案的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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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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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都需要备案么?
建筑施工合同已经不再需要备案了。因为我国已经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还需要备案才能够展开合同内容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建筑施工合同在双方签订时,已经经过了一致的协商,达成了统一的协议,最终双方签字盖章,那么这个合同就是属于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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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一、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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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否都需要备案
施工合同不需要办理备案,因为各方面的法律制度都会随着时间的发展相对应的进行调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最新政策,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具体情况中标方也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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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之一,最近我们公司要签订新的合同了,提前咨询下水塘施工合同
[律师回复] 甲方: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 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开工 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合格
  
四、甲方责任: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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