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流转收费标准是什么?
集体土地流转收费标准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流转费用属于双方协商处理的结果,因为土地流转仅仅是使用权的暂时出租。关于租金的决定还比较原始,目前有的地方是按照每亩500元,每三年根据物价情况调整一次。租金都是合同规定好的,具有一定的刚性。土地流转费的标准,由当事双方共同协商来决定,各地区土地流转费标准的差异很大,目前,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土地,流转费大概在每亩800-1000元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土地,价格会再高一些。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于流转的规定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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