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否有劳动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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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试用期是正式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试用期是否有劳动关系吗

一、试用期是否有劳动关系

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试用期是正式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试用期交社保

需要缴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当然也包括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的通知》第3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依法交纳社保与试用期无直接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未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其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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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从劳动法中可以看出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同时该法
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总之,在遇到问题工作纠纷的问题时候,通过劳动法有效保障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劳动法(l
bo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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