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直接走人,而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无需提前提出辞职。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1、自请辞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或者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二、什么情况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提交辞职申请。公司辞退在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辞退在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员工,辞退因工伤患病,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辞退患有职业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员工,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