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交付之日起转移。没有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
四种情况:
1、简易交付;
多数都是简单交付。一定是挑好放到包里才算交付。
一定是检验完毕交付完毕。银行给清点之后才算交付完毕。
如果银行把钱交出来没有点时,被抢走了,风险由银行负担,因为没有交付。
2、间接交付:
一种是运输:一定是验收了,交付了货物清单状态良好才算交付。
交给第一承运人。针对的是代办托运。如果是自己运输,没有完成交付。
如果约定交付地点是买方,买方清点后才算交付。
邮寄,交给邮局,邮局验收后就算交付了,也是代办托运。
3、拟制交付:
交付货物所有权凭证。
主要有:提单买卖的情况下,买海上货物的问题,如果把提单交付了,表明货物就交付了。
仓单买卖,把仓单交付,就算交付了。
有关发票等单据,不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是转移所有权的辅助行为。这种辅助行为有分离时,如果货物已交付了,但有关单据没有交付,不影响交付的完成。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
有关使用说明副件等没有交也不影响。
4、占有改变:
已经占有了:主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借用,借用改买卖,占有改变,先典后买,先租后买,先质后买都可能,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交付。
另一种是指示交付:不在所有人的占有之下,而在第三人的占有之下,租给B,又卖给A,让B交给A,第三人实际交付的时候交付完成。当事人有特别约定除外。
交付完成了,所有权转移了,出卖人不能诉讼保全扣押抵押质押的对象,但标的物可能做为撤销权的对象。
风险转移的规定:
法律有规定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不动产,不动产的风险与所有权同步。
房屋买卖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约定。
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风险跟着交付者。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提单、仓单的买卖:如果交了提单、仓单,没有提货之前,由买方承担。
保管合同:保管人不承担风险。
一般合同买卖中间,商城烧了,定金要不要还,不还,不适用定金罚责。
双方当事人约定把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因为买方延期提货,风险由买方承担。
孳息:
法律没有规定。
当事人有规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孳息跟着交付走(只有在买卖合同中)。其他情况下孳息跟着所有权走。
暇疵担保:
卖方有暇疵担保义务。
一个是权利暇疵,标的物上可能存在他人的专利权,抵押权,商标权等。
可能影响第三人的追诉,卖方的义务是如果标的物被追诉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个是品质暇疵。表面暇疵:与验货义务相联系。暇疵(肉眼看得见的)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几天之内提出。
隐敝暇疵:实质验货业务(要化验)减肥药不减肥肯定是隐敝暇疵。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可以主张索赔。如果约定保质期约定超过两年的,依照保质期的约定。这个期限是除斥期间的规定。
特殊买卖:
1、凭样品买卖:和货物的质量问题,质量标准的问题。
质量标准是样品。样品本身与品名不符。卖方的暇疵担保义务。
2、分期付款与所有权保留的买卖: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也可以要求解除。
3、试用买卖:
不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买卖的合意。是买卖的预约。
如果试用期满,买者没有表示购买的,视为买了。
4、赠与合同:现在把赠与合同看成是诺成合同。
故意隐瞒赠与物的暇疵时,要负暇疵担保责任。
在我国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中,如果是赠与人保证该物品没有暇疵,一定要有寻问。如果受赠人没有寻问就没有保证问题。这种情况下才负暇疵担保责任。负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当在所负义务范围内负暇疵担保责任。哪怕是赠与人的重大过失,也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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