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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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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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状的内容,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然后写明诉讼请求,以及诉讼理由,诉讼请求一定要有证据作为支撑,不能乱写,否则会有败诉的风险。最后写出具体的诉讼请求赔偿金额。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原告:伍某 性别:男 年龄:58岁 民族:汉   职务:副董事长(股东) 工作单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区**路*号楼**室 电话:136********

被告:李某 性别:女 年龄:36岁 民族:汉 职务:总经理  工作单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北京市**区**路*号楼***室 电话:134********

第三人: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北京市**区**小区**楼,联系电话:136*********

案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滥用职权所签署的文件无效

违反公司章程,让伍某和毛某待岗的决定和待岗通知无效;

合同双方均由被告一人签字盖章的合同无效;

违反合作合同、公司章程、公司资金使用和物品领用的审批规定和程序,由被告一人审、批的单据无效。

判决被告归还非法取走的全部物品和文件

归还非法取得的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

归还支票密码;

归还全部技术文档、公司档案等重要文件;

交出公司所有房间钥匙和大门钥匙,保险柜和保密柜的钥匙和密码,交出被更改过的电脑密码;

归还非法领用和取走的物品、材料、工具、夹具等;

判决被告归还或赔偿非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归还公司多付房屋租金和取暖费伍万零伍佰伍拾贰元伍角叁分(50552.53);

赔偿公司2月1日起至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之日止公司停止正常经营和研发生产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房租水电、设备折旧、网络电话等固定开支),折合每月柒万玖仟零叁拾玖元伍角(79039.50),折合每天叁仟陆佰叁拾肆(3634.00)元;

照价赔偿被告非法领用物品中遗失和损坏的部分。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

事实与理由:

加拿大******公司在香港设立了独资公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与中方股东伍某共同签署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共同出资设立了公司。公司设立后,委任被告为董事、总经理。

****香港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了独资公司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后成立,经营范围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相同

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后,被告在没有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兼任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违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利用在两家公司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租房、装修、人员费用、设备共享等方面侵害公司利益,具体表现在:

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租赁办公场地方面

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所占用的房屋面积为341.01平方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占面积为205.57平方米,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所占面积远远大于公司占用面积,但被告签订的租房合同,是两家公司均为273平方米,造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房租多支付肆万捌仟柒佰捌拾肆元伍角叁分(48784.53),取暖费多支付壹仟柒佰陆拾捌元(1768.00),合计:伍万零伍佰伍拾贰元伍角叁分(50552.53)。

两家公司是共同装修的,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装修费用为玖万柒仟肆佰柒拾伍元(97475.00),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装修费用为陆万柒仟伍佰陆拾贰元(67562.00),但被告要求两家公司平分装修费用,遭到了伍某的反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垫付了全部装修费用,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归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垫付的装修费用。

人员费用方面

按照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香港有限公司不得成立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当时双方已经达成口头协议,加拿大******公司的部分产品转移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再在中国设立新公司,并由加拿大派刘某到奥智科技负责产品转移工作的,刘某的工资,是加拿大******公司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各分摊一半。后来,加拿大***公司改变了主意,由***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成立一家独资公司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加拿大***公司的部分产品转移到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不再转移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刘某担任了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总监。由于刘某一直只负责加拿大***公司的部分产品转移到中国的事情,所以,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后,伍某要求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返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前支付给金新刚的工资和其他费用合计壹拾叁万壹仟柒佰零壹(131701.00)元。被告对此合理要求不予理睬。

被告采用非法手段让伍某、毛某离开公司之后,安排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为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作。

设备共享和关联交易方面

被告兼任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两家公司的公章均由她保管,在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共享和产品购销合同中,合同双方均由被告一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这些违反合作合同的做法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带来极大的利益隐患。

被告违反合作合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强行低价销售产品给加拿大***公司,遭到伍某的反对后,以此作为让伍某和毛某待岗的借口。

鉴于被告有诸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作合同、公司章程、《劳动合同》的行为,在第二届一次董事会上中方股东伍某行使了不同意被告再担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否决权。对伍某反对被告同时担任两家公司总经理一事,引起外方股东强烈不满,伍某一直要求再次召开董事会协商解决问题,但是,董事长***拒不召开董事会,主要原因是伍某要求罢免被告的职务,而且伍某对总经理的任免具有否决权,为了让被告继续兼任两家公司的总经理,****采取了不召开董事会的方式。

被告在伍某及常务副总毛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有门锁,在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打开保险柜、文件柜取走保管人保管的印章、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等,在没有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单独动用公章,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伍某和毛某发出待岗通知,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和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以及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被告非法免除伍某和毛某两位高管的职务之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印章均由被告一人控制,并以保密为由,不准公司出纳向兼任财务总监的常务副总报告财务章的去向和使用情况,被告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合作合同15.2条和18.2条以及公司章程8.2条和11.2条有关公司印章保管和使用的规定,公司资金的使用,由被告一人签字审、批和盖章,资金的使用完全失去了监管;同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贵重物品和原材料等,均由被告一人自己签字自己领取,公司的物品管理完全失控。截止到3月26日止,被告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使用公司资金超过20万元,非法取走的公司材料超过5万元且去向不明,取走的其他物品、工具、夹具等,由于被告拒绝开门接受调查,目前无法得到统计数据。

综上,被告违反勤勉、忠实义务,违法行使职权,没有正常履行总经理的职责,严重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合作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她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给公司和各方股东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为防止损失继续扩大,特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明察事实,依法公正判决!

此 致

综上所述,诉状状的基本内容在上文进行了说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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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 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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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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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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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损害赔偿,婚内损害赔偿,婚内损害赔偿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婚内损害赔偿而婚内损害赔偿是指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法侵害另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由不法侵害人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法律制度。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形成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都要自觉履行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扶助等义务。当一方违反婚姻义务,造成另一方财产、人身损害时,这种损害不能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掩盖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可能通过离婚本身得到消除。只有通过损害赔偿制度,才能使过错方承担必要的民事责任,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抚慰,也才能促使婚姻当事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婚姻义务。婚内赔偿不同于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离婚同财产分割时的照顾原则,给予照顾的一般仅限于已查明的现有财产。婚内赔偿,在法学理论上讲应该属于一个的诉讼请求,其赔偿金额应该根据损害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认定,不受夫妻共同财产数量的限制。婚内损害赔偿不受离婚诉讼的限制,受损害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提出。婚内损害赔偿一般依据民法有关侵权的规定,如家庭暴力、虐待,单方无权处分共同财产,甚至包括侵害人格权和人身自由权等事由;提起婚内损害赔偿主体的主观要件则没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主体的主观要件严格,其主观上可能也有一定过错,但这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根据主观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婚内损害赔偿一般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二、婚内能否单独提出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作为原则,夫妻约定作为例外,在财产未分割之前,所有财产属一般属双方共同共有,这便使婚内赔偿失去了经济基础,如判决在离婚后赔偿,又让判决置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之中,并会严重恶化夫妻之间的关系。所以婚续期间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不能在婚续期间单独提出。其应当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诉讼时效从离婚诉讼之日起计算。当人身损害构成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又可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损害一方实行双重惩罚。同理婚姻法第46条婚姻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也应从离婚之日起算。顺便给立法者提个建议,婚姻法第46条应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然特殊情况也有,即夫妻一方受伤害,已掌控的夫妻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另一方又隐藏、转移夫妻财产,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内要求赔偿医疗费。
天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状告对方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天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状告对方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河南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状告对方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河南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状告对方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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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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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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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主要内容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的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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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广西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状告对方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广西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状告对方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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