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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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还在哺乳期,用人单位就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要给员工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由于法律上对于女性员工的哺乳期进行了保护,因此劳动者没有法定工作情形,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女性哺乳期是指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我国《劳动法》对女性怀孕及哺乳期进行了保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待遇,且不得随意辞退该员工。

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员工还在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照员工的工作时间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员工去世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协商之后,不继续签订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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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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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刚生了一个孩子,准备按照我国法定哺乳时间去请哺乳假,哺乳假和法定哺乳时间是一回事吗
[律师回复]
1、哺乳时间与哺乳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
2、哺乳时间可以是晚到一小时,也可以是当天早下班一小时。
实务操作中,有员工希望将每天的一小时累计以后集中休息,这一做法并无法律禁止,也无法律允许,企业若想同意员工的要求,应做好有关书面申请材料保留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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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哺乳时间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是?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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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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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虽然赋予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享有哺乳时间的权利,但并未规定在用人单位拒绝安排的情况下就要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因为它并不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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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实际的授乳时间其实就已经远远高于法定了。如果公司想要严格操作,就可以让员工选择授乳时间的享受方式。是晚来或早走1小时,工作时间授乳请假;还是正常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授乳超过法定时间的请假。
待员工做出选择,公司再进一步严格部门内部的考勤。一旦员工违反了相应规定,可考虑给予违纪处理。这就是哺乳假和法定哺乳时间是一回事吗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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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有: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1、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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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2、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
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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