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到劳动局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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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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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到劳动局的,也不需要获得劳动局的批准,一般在解除合同时也需要提前的通知劳动者,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好解除合同的证明和社保关系的转移,如果存在经济补偿也需要一并的支付。
需要到劳动局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

一、需要到劳动局主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的规定办理即可。

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和企业签订的,所以只能和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企业要把职工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劳动局,如果交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可以领取相应的失业金

如果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提交公司——签署解除合同书——解除——转移档案。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般是不需要到劳动局办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先需要通知劳动者,再进行协商,如果存在经济补偿的也需要协商好,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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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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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法院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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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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