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是否实际上成立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8-04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1人
专家导读 有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则可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但双方能证明社保缴纳只是挂名交纳的除外。
交社保是否实际上成立劳动关系

一、交社保是否实际上成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此之外还可以参考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代缴社保,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存在用工,即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没有用工关系,仅凭社保缴费记录凭证,不能证明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2.代缴社保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缴纳社保的主体是成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登记为属地登记,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总之,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议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在法律上是不允许。

不交社保意味着这个公司违法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所以公司在用人期间如果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去社保稽查科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社保是否实际上成立劳动关系
一键咨询
  • 160****55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1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8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4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3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5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1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4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1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6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8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劳动关系实际解除怎么做?
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建立的标志是劳动者向单位提供劳动(即实际用工之日)。那么相应的,其解除也应当是劳动者停止向单位提供劳动之日。当然,这种停止提供劳动,应当以解除劳动关系为目的的停止,平日休息则当然不算。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怎样证明实际存在劳动关系
当事人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记录来举证,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用银行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来举证。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时,当事通过可以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来举证。如果没有相关的记录时,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招工招聘时的登记表等来取证。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社保问题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车辆实际实际所有人与车辆挂靠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
[律师回复] 目前在出租车行业以及道路运输行业,车辆挂靠经营的情形非常普遍。鉴于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各地对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的司机与车辆挂靠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做法不一致,最高的意见也比较乱,给当事人造成了诉讼的困难。最高人民【2013】民一他字第16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该答复从尊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遵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标准出发,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尽管《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挂靠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但实践中挂靠单位只是每年向车辆实际所有人收取一定的挂靠费,允许车辆实际所有人以其名义对外经营,其他的不再过问。至于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何人为司机、聘用条件、薪酬待遇等等,完全是车辆实际所有人与被聘用人之间的事,与挂靠单位无关。事实劳动关系要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能处于维护司机利益的需要,将本属于雇佣的法律关系硬搅进劳动关系的领域,目的只为了给司机拉上一个经济实力的责任承担者。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且主体适格,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人格、经济上的从属性。如果认定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必将过度加重挂靠单位的责任,并且造成对整个劳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冲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34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未实际履行的合同成立吗
[律师回复]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合同法》规定了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当某一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力并不立即发生,而是处于停止状态,直到条件成就时才生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因此,合同未生效多指的就是这种合同,当附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发生之前或是附期限合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该合同应该认定为生效。
第三十六条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合同书与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实际在工作劳动关系成立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没签劳动合同但是实际在工作劳动关系成立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瑕疵履行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律师回复] 一.瑕疵履行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在债务人瑕疵履行时,由于债务人不完全履行债务的表现多种多样,有些瑕疵是无法补正的,而有些瑕疵则可以通过债务人的补正行为变为适当履行。比如,当标的物为种类物时,就可以通过更换的方法补正。由于存在的瑕疵能否补正的不同,导致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1.履行上的瑕疵能够补正当债务人履行上的瑕疵能够补正时,其法律后果为: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此时,债权人不负受领迟延的责任。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如果因债务人补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应负责赔偿。当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或提供的劳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情况要求债务人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标的物虽能补正,但补正对债权人已无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但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而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债务人能补正而不补正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补正。但依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执行的除外。2.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补正当债务人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在受领后,要求债务人降低价格或者酬金。二.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新合同法并没有规定签订合同必需采取书面形式,但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则要采取书面形式,约定采取书面形式,却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以及没有签名或盖章的,一般来说合同不能成立,对各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但是,在下面两种情况下,虽有上面情形,但合同仍然成立。
1、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2、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何让实际履行的事实合同成立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背景介绍:
在真实而不在书本的商业环境中,交易双方常常会出现不签合同就让你履行而事后又不承认,或者达成合同意向以后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签字盖章,或者在已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例如须经过公证合同才生效的条款。这些使得稳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甚为不利。对于急于签订合同或者希望合同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来讲,上述情形无疑增加了合同生效的难度,限制了交易的便捷,不利于合同法所倡导的鼓励交易的原则。
因此,在立法和实务中,有必要偏重对合同生效积极作为的一方的保护,这对于建立财产的动态流转,交易的安全稳定,衡平当事人之间的权义关系都不可或缺。幸好合同方面的法律已经对该类事项作出了强制性规范,实务也理当随需而动。
二、解决之道: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以及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履行了主要的义务,另一方接受的,法律将认可该合同的效力,不管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签字盖章与否,均在所不问。换言之,法律认同事实合同关系,虽然合同的签订有些许瑕疵,只要符合一方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对方又予以接受这两个构成要件,该合同就成立生效,双方当事人就会受到合同的约束。
所以在实践中,愿意合同得到实际执行的一方在对待合同签订的瑕疵,或者处于合同弱势一方因情况紧急或工作被动来不及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对方当事人尚未签字盖章但又要求立即履行的时候,不妨起草好合同项下标的物或者主要义务的书面签收文件,请对方当事人在自己履行完毕合同主要义务以后予以确认验收,从而对合同签订时的瑕疵进行补正,以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受法律的保护。这同我们平常所说的“生米煮成熟饭”形成既成事实有点相似,可能区别在于合同的事实履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解决这种类型的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收集保存好对方接受主要义务的证明,比如收货单,验收证明和承诺付款书等等。
三、法规链接: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确认实际劳动关系必须得仲裁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确认实际劳动关系必须得仲裁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交社保是否实际上成立劳动关系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