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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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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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30天之后,不用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上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此之外,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行为,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可以的,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首先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在职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辞职报告,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员工需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职手续,要到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要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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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离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离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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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
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要么不提前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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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辞职30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前通知用人单位30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据可循的,但辞职时也要考虑是否在试用期范围内,是否有过错,是否涉及到赔偿等问题,在产生纠纷时也要镇定理性的处理问题,用证据和事实说话,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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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方可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就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不过即使在单位满足了上述条件后,也要区分单位是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呢,还是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需要提前通知而没有通知的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提前30天辞工而未到30天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违法
[律师回复] 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rn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立法上赋予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资源的最佳配置。以此解除合同,需要把握四个方面:rn  
一、提前预告rn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是,也同时规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减轻或者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rn  
二、书面通知rn  劳动合同解除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很大影响,因此,应该采用慎重的方式,书面通知,就是慎重的体现。同时,书面预告也便于计算时间,交接工作,结算工资,有据可查,减少劳动纠纷。rn  实践中劳动者在运用此条法律规定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工”、“辞职”申请,以致于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所谓“辞工”,“辞职”申请,就是不接受或者不再接受现在的工作或职务,请求离去。既然是请求,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际上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单位要约,协商一致解除合同。rn  
三、有效送达rn  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要有效送达。劳动者可以一式两份直接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中一份由光之翼刃签收留存。工作人员不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即放在办公桌上用影像记录作为证据;工作人员收件不签字的也可以用影像记录。rn  劳动者还可以采用邮政快递送达,快递送到一定要在投递单上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rn  
四、人群限制rn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的无法定事实单方解除权,并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接受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不能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行驶单方解除权。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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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天吗
公司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进行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这样才不会给予代通知金的赔偿,但前提是解除的合同是属于合理合法的,不然公就会赔偿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年限越久所得到的赔偿就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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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开除劳动者有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试用期开除劳动者有什么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开除劳动者有什么条件
一、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露头角的情形,试用期内,有人对我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有法定过错
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一)、
(二)项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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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天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30天告知职员,若是在试用期,只需要提交三天即可。对于正式职员,若是单位不提前一个月告知会接触劳动关系,那么就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薪资给会被辞退的职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单位并不会严格提前一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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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不想再在这家公司工作了,我想跳槽到外地的企业,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这样是合法的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方法,提前三十天只是其中之一。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但是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执行: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离职;
2.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
3.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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