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用词是“应当”和“书面”,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缴纳社会保险来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另外,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员工离岗、请长假,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地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
1、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诉,寻求行政部门处理。
2、如果社保局对投诉不处理,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局,要求对补交社保问题作出处理。去投诉时,要写书面的投诉资料,另外还要将劳动合同、厂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给社保局和地税局。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三、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交保险吗?
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
以下人员可以不买保险:
1、退休返聘人员;
2、社保关系在别处,未转入现用人单位的人员。
如果是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辞退;
2、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应该购买社保,否则如果因不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如果员工仍然不愿买社保,就让员工写一份承诺书,内容中要有“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应当缴纳社保,如果因本人不愿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的字样。这样的话,当遇到社保稽核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有充分的证据进行解释。另外,在遇到员工生病,工伤,生育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以此来规避完全承担相关费用的风险。
缴纳社保并不等同签订劳动合同,虽然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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