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实际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是根据每天上班时间来定的,如果加班到晚上10点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四小时,就属于违法,如果是协商好加班的,每天加班时间也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加班的每天不能超过三小时。
虽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工作制,即双休制,但公司安排单休,并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
只是第六天上班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公司既未安排调休,也不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就是违法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综上所述,现在有出现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上午九点上班还每天都加班而且还只有单休的这种情况,其实是不合法的,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说的话每天工作的时间是不可以超过8小时的,而且还要保证员工每周都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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