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工伤保险两者的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侵权责任工伤保险两者的赔偿是可以同时主张的,但一般是并行享有,而不是重复享有,一般侵权赔偿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生活费或住院的费用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不再进行支付。
侵权责任工伤保险两者的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侵权责任工伤保险两者的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二、侵权和工伤赔偿支付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综合上面所说的,想要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的,那么就一定要确定责任方在于第三方,如果想要同时享有也一定要符合条件,而且有些相关的项目是不能同时进行支付的,一般是先进行侵权赔偿,再者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侵权责任工伤保险两者的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0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6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1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64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7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5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2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35****622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200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817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侵权责任法谁主张谁举证吗?
《侵权责任法》已正式的废止,现由《民法典》替代所有的条款,一般民事案件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但对于侵权案件不全部都是,如果是属于专利侵权、生态环境侵权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案件等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被侵权人能否既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又向生产者主张权利?能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该条是关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责任承担的规定。最高的观点认为,为了充分救济被侵权人利益,使其获得足额赔偿,又防止其获得重复赔偿,应该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外部关系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以销售者与生产者为共同被告。如果被侵权人同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应该尽量采用诉的合并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使是在不同地方,也应该尽量通过移送管辖等的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如果被侵权人先后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在判决生产者或销售者某一主体承担责任或不构成产品责任的判决做出后,另一主体即可以依此判决进行抗辩而不再向被侵权人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在客观上不但不会给生产者或销售者产生讼累,因为结合上述法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通常也要发生追偿关系,他们之间也会发生诉讼。对于他们三者的关系能够在一案中一并处理对各方来说都是较为便利的做法,还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进而言之,产品销售链条中所有的经营者对其中任何经营者所致的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在对产品缺陷致害的侵权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警示缺陷中,前手销售者提供的警示存在缺陷致使损害的,后手销售者对此应承担责任。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3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被侵权人能否既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又向生产者主张权利?能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该条是关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责任承担的规定。最高的观点认为,为了充分救济被侵权人利益,使其获得足额赔偿,又防止其获得重复赔偿,应该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外部关系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以销售者与生产者为共同被告。如果被侵权人同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应该尽量采用诉的合并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使是在不同地方,也应该尽量通过移送管辖等的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如果被侵权人先后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在判决生产者或销售者某一主体承担责任或不构成产品责任的判决做出后,另一主体即可以依此判决进行抗辩而不再向被侵权人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在客观上不但不会给生产者或销售者产生讼累,因为结合上述法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通常也要发生追偿关系,他们之间也会发生诉讼。对于他们三者的关系能够在一案中一并处理对各方来说都是较为便利的做法,还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进而言之,产品销售链条中所有的经营者对其中任何经营者所致的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在对产品缺陷致害的侵权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警示缺陷中,前手销售者提供的警示存在缺陷致使损害的,后手销售者对此应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能否既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又向生产者主张权利?能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该条是关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责任承担的规定。最高的观点认为,为了充分救济被侵权人利益,使其获得足额赔偿,又防止其获得重复赔偿,应该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外部关系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以销售者与生产者为共同被告。如果被侵权人同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应该尽量采用诉的合并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使是在不同地方,也应该尽量通过移送管辖等的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如果被侵权人先后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在判决生产者或销售者某一主体承担责任或不构成产品责任的判决做出后,另一主体即可以依此判决进行抗辩而不再向被侵权人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在客观上不但不会给生产者或销售者产生讼累,因为结合上述法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通常也要发生追偿关系,他们之间也会发生诉讼。对于他们三者的关系能够在一案中一并处理对各方来说都是较为便利的做法,还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进而言之,产品销售链条中所有的经营者对其中任何经营者所致的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在对产品缺陷致害的侵权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警示缺陷中,前手销售者提供的警示存在缺陷致使损害的,后手销售者对此应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能否既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又向生产者主张权利?可以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该条是关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责任承担的规定。最高的观点认为,为了充分救济被侵权人利益,使其获得足额赔偿,又防止其获得重复赔偿,应该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外部关系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以销售者与生产者为共同被告。如果被侵权人同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应该尽量采用诉的合并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使是在不同地方,也应该尽量通过移送管辖等的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如果被侵权人先后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在判决生产者或销售者某一主体承担责任或不构成产品责任的判决做出后,另一主体即可以依此判决进行抗辩而不再向被侵权人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在客观上不但不会给生产者或销售者产生讼累,因为结合上述法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通常也要发生追偿关系,他们之间也会发生诉讼。对于他们三者的关系能够在一案中一并处理对各方来说都是较为便利的做法,还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进而言之,产品销售链条中所有的经营者对其中任何经营者所致的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在对产品缺陷致害的侵权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警示缺陷中,前手销售者提供的警示存在缺陷致使损害的,后手销售者对此应承担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侵权责任诉讼利息可以主张吗?
侵权责任诉讼利息是可以主张的,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事项,但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利息损失也是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所以当事人是可以主张侵权责任的利息损失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行政类
我在工厂做工的时候因为同事的疏忽大意操作失当而导致机器砸到了我的骨头。经鉴定为工伤五级。我想问下:工伤抱歉待遇与侵权竞合时,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吗?
[律师回复] 关于工伤抱歉待遇与侵权竞合时,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吗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能。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3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呢?具体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呢?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本条又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话,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费,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无法提供以上两类证据只有口头陈述而主张加班费的话,会因为举证不能而使自己陷入被动,从而导致败诉。
二、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加班费也是属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加班了,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不足额支付,那么劳动者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2年内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者可否同时主张第三人人身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
[律师回复] 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权责任跟工伤能否同时主张
可以。受害者因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更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者的请求权基础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者是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两种法律关系,互不排斥。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生育权受侵,可以主张赔偿吗
[律师回复]
一、如何理解生育权的主体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夫妻双方,应把二者看作一个整体,而不能分割开来,所作的决定都应是双方统一意见的体现。因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既然生育行为需要男女的合意与共同参与,那么女性享有生育权,男性也自然应享有,而且与女性的生育权并不对立,二者是相互统一的。若对方不配合,则不能强行主张权利,不可以因为想要孩子而强迫妻子生育子女或禁止妻子堕胎。相反,妻子也不应该因为个人意愿而擅自作主堕胎。胎儿的形成是夫妻共同的结果,从受精卵形成,到胎儿出生的整个过程,夫妻双方都一直享有生育权,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无论是要生育还是堕胎,一方都应在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否则,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医院流产,其行为则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二、生育权受侵能否主张损害赔偿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同等的权利。但随着当今价值观的多元化,夫妻因生育问题发生矛盾也越来越频繁,且一旦爆发便无法调和,这也成为离婚的重要导火索之一。所以《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新规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但如果妻子隐瞒丈夫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向,要求妻子赔偿损失呢《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对于本条规定,也引起了许多男性的不满,认为男性的生育权被侵犯,无法得到救济。其实,《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的出台,目的在于对夫妻双方生育权的尊重,即各人都有选择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即便出现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向左的情形,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强迫另一方放弃自己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故在该问题上谈及损害赔偿并不妥当。但出于对双方权利的平等保护,夫妻双方可以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维护自己的生育权,这也可以被看做对生育权的一种间接救济。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者要如何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呢?具体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呢?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本条又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话,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费,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无法提供以上两类证据只有口头陈述而主张加班费的话,会因为举证不能而使自己陷入被动,从而导致败诉。
二、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加班费也是属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加班了,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不足额支付,那么劳动者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2年内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者该怎么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呢?具体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呢?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本条又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话,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费,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无法提供以上两类证据只有口头陈述而主张加班费的话,会因为举证不能而使自己陷入被动,从而导致败诉。
二、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加班费也是属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加班了,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不足额支付,那么劳动者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2年内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者应该怎么主张加班费,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加班费是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却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呢?具体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呢?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如何主张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本条又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话,即使用人单位不提供,也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要主张加班费,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要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无法提供以上两类证据只有口头陈述而主张加班费的话,会因为举证不能而使自己陷入被动,从而导致败诉。
二、主张加班费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本条规定,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
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加班费也是属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加班了,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不足额支付,那么劳动者要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2年内提起劳动诉讼。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侵权责任与合同违约怎么主张?
侵权责任与合同违约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责任,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86条当中的规定,如果因为违约行为导致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选择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利息损失吗?
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是可以向法院主张利息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里面包括赔偿损失这一项,债务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法院的判决书,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利息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如何理解生育权主体,生育权受侵能否主张赔偿
[律师回复]
一、如何理解生育权的主体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夫妻双方,应把二者看作一个整体,而不能分割开来,所作的决定都应是双方统一意见的体现。因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既然生育行为需要男女的合意与共同参与,那么女性享有生育权,男性也自然应享有,而且与女性的生育权并不对立,二者是相互统一的。若对方不配合,则不能强行主张权利,不可以因为想要孩子而强迫妻子生育子女或禁止妻子堕胎。相反,妻子也不应该因为个人意愿而擅自作主堕胎。胎儿的形成是夫妻共同的结果,从受精卵形成,到胎儿出生的整个过程,夫妻双方都一直享有生育权,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无论是要生育还是堕胎,一方都应在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否则,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医院流产,其行为则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二、生育权受侵能否主张损害赔偿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同等的权利。但随着当今价值观的多元化,夫妻因生育问题发生矛盾也越来越频繁,且一旦爆发便无法调和,这也成为离婚的重要导火索之一。所以《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新规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但如果妻子隐瞒丈夫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向,要求妻子赔偿损失呢《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对于本条规定,也引起了许多男性的不满,认为男性的生育权被侵犯,无法得到救济。其实,《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的出台,目的在于对夫妻双方生育权的尊重,即各人都有选择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即便出现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向左的情形,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强迫另一方放弃自己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故在该问题上谈及损害赔偿并不妥当。但出于对双方权利的平等保护,夫妻双方可以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维护自己的生育权,这也可以被看做对生育权的一种间接救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侵权责任工伤保险两者的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