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决定作出不及时导致房屋价格上涨,补偿款应当予以提高!

最新修订 | 2024-09-25
浏览10w+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关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时点,不能仅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有关“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规定,而是应当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关于“公平补偿”的原则规定,并根据征收时的具体情况,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不能一概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
{ArticleTitle}

【案例介绍:评估报告无限期使用?】

李女士等3人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共同拥有一套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89.74平方米。

2013年7月19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李女士等3人共同拥有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房屋征收决定》中载明签约期限为2013年7月30日至9月7日。

李女士等3人未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的征收补偿协议,征收部门摇号确定的评估公司遂对李女士等3人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5日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并于2015年4月15日留置送达给李女士。

由于《房地产估价报告》存在部分技术问题,评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重新作出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此份《估价报告》相对于2013年的《估价报告》,除了将应用有效期一年删除外,对于评估时点与评估价格并未作出任何改变,于2015年7月28日留置送达给李女士等3人。

在2015年4月-4月期间,征收部门分别向李女士等3人多次发送《约谈通知》,与李女士等3人进行沟通、交谈,但是最终李女士等3人均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

5月23日,区政府对李女士等3人作出《补偿决定书》。

李女士等3人对《补偿决定书》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书》,经过一审二审败诉

李女士等3人便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经过最高院再审程序审理,李女士等3人的合法权益才得到保护。

【案例评析:未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应调整评估时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征收方在《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的1年有效期内,仍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也不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又无正当理由,作出补偿决定时点相较于征收决定公告时点,明显不合理迟延,且同期被征收房屋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情况下,是否仍应以征收决定公告时点作为评估时点,并以此结算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款?为了实现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利益,区政府9月7日签约期限届满后,应当立即启动补偿决定程序,并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然而区政府却因自身原因,直至5月23日才作出《补偿决定书》,由于被征收房屋处于城区中心位置,其价格已经大幅度上涨,而产权调换的房屋由于位置处于次中心城区则涨幅一般。

如仍然以2013年7月19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将不利于实现公平补偿。

所以,以补偿决定作出时点作为确定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更为适宜。

因此,2015年评估公司重新作出的《估价报告》仍以征收决定公告时点作为评估时点,认定被征收人房屋价值及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显然不合理。

而《补偿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补偿内容又以该《估价报告》为依据,于当事人来说,其不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最终,最高法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并撤销《补偿决定书》中产权调换差价的内容,责令区政府以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日为评估时点的市场评估价值为基准,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之间的差价款。

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无疑得到了切实保障。

【法条援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2006年)第二十六条规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以补偿决定实际作出的时点作为评估时点应注意的问题】关于补偿决定作出不及时,导致被征收房屋价格上涨,应当以补偿决定实际作出的时点作为评估时点问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被征收房屋的价格相对于征收决定公告时上涨幅度较大;二是补偿决定需要在评估报告的“应用有效期”后作出;三是征收方需因其单方面的原因延迟作出;四是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应当考虑置换房屋的价格是否上涨。

如果征收方延迟作出补偿决定是因被征收人据不配合所致,则是需要被征收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的。

综上所述,在明律师要提示大家的是,关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时点,不能仅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有关“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规定,而是应当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关于“公平补偿”的原则规定,并根据征收时的具体情况,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不能一概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补偿决定作出不及时导致房屋价格上涨,补偿款应当予以提高!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2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1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5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1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1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涨价导致卖方解除合同的差价给赔偿吗应当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涨价导致卖方解除合同的差价给赔偿吗应当予,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涨价导致卖方解除合同的差价给赔偿吗?
房屋涨价导致卖方解除合同的差价肯定是需要给予赔偿的,一般只要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而由于一方的原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种情形就会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涨价导致卖方解除合同的差价给赔偿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房屋涨价导致卖方解除合同的差价给赔偿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开发商违约导致房价上涨怎么处理
房价涨跌是商业风险,不影响合同基础。若房价出现上涨情况导致开发商违约,则其应承当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违约者将面临法律要求的违约责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房后房价大涨卖家是否能请求补偿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买房后房价大涨卖家是否能请求补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合同的买卖价格涨价超过20% 买方能否要求加价吗
[律师回复] 1、双方进行协商。不管是签订买卖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合同,都是以双方的自主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货物价款不确定的,即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协商要是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可以做补充协议。 2、按照合同的特别条款。有些买卖合同会有特别的规定,所以对货物价款不确定的也可以参考该条款确定。 3、按交易习惯。如果是熟客关系,那么双方也能默认出个交易方式,或者直接按照业内的方法确定。 如果按照以上的做法都不能确定货物价款的,那么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最后的价款: 1、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该价格履行。 2、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将按照同类产品、同类服务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不过不管怎样,双方事先没约定好货物价款,在结账的时候都将会陷入麻烦,如果实在解决不下的话,那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口头约定了仲裁,或是在协商处理时,双方都明确补充仲裁协议的,那么即可以按照仲裁条款,去请求仲裁院进行处理。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仲裁,那么这个时候即可以积极去处理,不过的话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以及货物等。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0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补偿决定作出不及时导致房屋价格上涨,补偿款应当予以提高!
顶部